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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6-29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大做强中心镇的战略部署,为促进中心镇资源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产城融合,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切实把中心镇建设作为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打造发展县域经济的“支点”和新的增长极,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不同发展阶段和乡村差异性,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分批梯次推进中心镇建设。

  2.聚焦聚力,务实推进。每个中心镇要突出1-2个主导产业,依托产业园区,实施产业链条化和集群式发展,集中优势资源,坚持务实推进,发展实体经济,形成特色鲜明的“块状经济”。

  3.融合发展,协调共进。坚持产城融合、协同发展,着力完善区域功能,推进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中心镇聚集、承载、辐射能力。

  (二)建设标准。中心镇是指具有较好区位优势、较强经济实力、较好基础设施,具有县域副中心和区域服务中心职能的重点镇;是农村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核心和枢纽,其发展目标定位为小城市,是县域经济的强力“支点”。小城市标准是要达到地区生产总值50亿元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亿元以上、城镇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区域中心镇标准是要满足地区生产总值30亿元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亿元以上、城镇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

  二、发展目标与路径

  (一)发展目标。以建设小城市和县域副中心为目标,力争用两个3年的时间,做大经济总量、做强主导产业、扩大人口规模、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基本达到小城市水平,在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到2022年,推进2个重点镇建设小城市,推进4个镇建设区域中心镇,中心镇数量达到6个;到2025年,推进6个镇建设小城市,再梯次推进4个镇建设区域中心镇。按照完善城市化发展战略总要求,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同步推进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等涉农地区的重要功能节点,建设7个郊区新城,全市中心镇达到17个。

  (二)建设进度。

  1.规划启动阶段(2019-2020年)。完善中心镇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完善支持政策,落实重点项目,重点选择6个重点镇率先推进。

  2.建设推进阶段(2020-2022年)。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中心镇产业、城市、社会、生态,迅速启动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各项任务,提升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改革,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实现中心镇建设3年目标。

  3.完善提升阶段(2023-2025年)。在总结中心镇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接续推进4个重点镇建设中心镇,同步推进5个郊区街道和2个重要功能节点建设小城市,力争实现中心镇建设的第二个3年目标。

  (三)责任主体。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涉农地区党委、政府是中心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规划推进本地区中心镇发展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主体责任。相关区、县(市)要围绕中心镇建设发展定位,准确把握产业特色、人口规模、土地利用及环境保护等关键环节,组织完善镇域总体规划,制定中心镇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中心镇建设的实施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主导产业,大力引进工业项目,做长产业链条;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培优增效的抓手,引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城融合,合理布局服务业项目。

  (四)分区推进。

  1.辽中区。在“新型工业拓展区、商贸物流集散区、现代农业示范区、近海口岸新城、生态宜居新城”的全域发展定位框架下,选择集约、生态、协同发展的中心镇建设路径。以培育小城市为目标,推进茨榆坨街道建设中心镇,以商贸物流、家居建材为主导产业,打造沈阳西部重要的区域性商贸中心、家居建材产业基地,发展现代农业;以打造区域中心镇为目标,推进杨士岗镇建设中心镇,以装备制造业、稻米加工业为主导产业,打造沈阳西部工业配套基地,发展现代都市农业,适度发展温泉湿地生态旅游。到2022年,茨榆坨街道力争达到小城市标准,杨士岗镇达到区域中心镇标准;到2025年,杨士岗镇力争达到小城市标准。

  2.新民市。在“包印塑料、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装配制造、健康休闲、生态旅游”的县域产业发展框架下,选择产业主导的中心镇建设发展路径。以培育小城市为目标,推进胡台镇建设中心镇,以包装印刷、汽车零配件为主导产业,配套商贸物流,大力发展都市农业,打造工业主导型小城市;以打造区域中心镇为目标,推进兴隆堡镇建设中心镇,以现代物流、休闲旅游为主导产业,协同发展现代农业,打造产城融合型中心镇;规划前当堡镇建设中心镇,以光电产业、现代渔业为主导产业,打造工农主导型中心镇。到2022年,胡台镇达到小城市标准、兴隆堡镇达到区域中心镇标准;到2025年,兴隆堡镇力争达到小城市标准,前当堡镇达到区域中心镇标准。

  3.法库县。在“陶瓷建材、通用航空、农产品精深加工、文化旅游”的县域产业发展框架下,选择做强特色产业园区和产城融合发展的中心镇建设路径。以打造产业特色镇为目标,推进十间房镇建设中心镇,以通航产业为主导产业,发展休闲旅游,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打造通航产业特色中心镇;规划依牛堡镇建设中心镇,以现代制造业、新能源应用为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打造工业主导型中心镇。到2022年,十间房镇达到区域中心镇标准;到2025年,十间房镇力争达到小城市标准;依牛堡镇达到区域中心镇标准。

  4.康平县。在“辽金文化故里、生态养生之都、绿色食品基地、清洁能源大县”的全域发展定位框架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选择生态型发展的中心镇建设路径。以培育小城市为目标,推进张强镇建设中心镇,以矿产能源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发展特色农业,打造工贸主导型中心镇;规划小城子镇建设中心镇,以商贸旅游、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打造商贸主导型中心镇;规划郝官屯镇建设中心镇,以文化旅游、特色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发展特色农业,打造农旅主导型中心镇。到2022年,张强镇达到区域中心镇标准;到2025年,张强镇力争达到小城市标准;小城子镇、郝官屯镇达到区域中心镇标准。

  5.涉农地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等涉农地区,要依托城市基础,以重要功能节点为核心,建设小城市,引领全市中心镇建设迈向高水平。以沈北新区兴隆台街道、清水台街道,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十里河街道,于洪区光辉街道等5个街道为重点,导入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发展都市农业、乡村旅游业;以浑南区泗水、柏叶地区等重要功能节点为重点,发展高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建设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推动多中心的郊区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中心镇发展和空间规划。坚持以规划统领中心镇建设发展,防止搞不切实际的“高大上”。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涉农地区要围绕中心镇发展定位,把握关键环节,坚持城乡统筹,推动中心镇发展规划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规划紧密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坚持产城融合,明确主导产业,严格实行分块规划管控、清单管理,依据小城市规划建设标准,编制中心镇发展空间规划。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土地集约利用,统筹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坚持功能复合,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改善,加快完善教育、医疗、交通设施等功能布局,促进县域城乡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积极培育特色主导产业。根据资源环境和区位特点,积极培育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大镇、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一区多园”方式,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建设小而美的产业园区,积极培育中心镇特色主导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呵护现有企业,做强龙头企业,吸引外来企业,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实现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化发展总体思路,完善中心镇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体系,稳定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大力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冰雪经济等,鼓励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健康养老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三)大力发展“飞地经济”。有序将中心镇产业园区纳入全市“飞地园区”范围,开展联合开发、协同招商,扩宽招商合作载体。拓展飞地经济发展模式,深化城区与涉农地区对口合作,按框架协议优先支持中心镇“飞地园区”发展,承接发达地区产业集群转移和产业园区整体转移;推动中心镇发展京沈合作飞地经济产业园,为中心镇发展注入更多“活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四)促进镇村产业协同发展。围绕中心镇培育建设“一村一品”专业村。在中心镇现代农业发展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发展特色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养殖业专业村;围绕中心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稻米、蔬菜等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专业村;在中心镇旅游资源发展集中区及周边区域,布局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业、休闲观光业等专业村;在商贸主导型中心镇及周边区域,推广“专业村+电商”模式,打造“电商”专业村,形成中心镇与专业村产业协同、镇村联动、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五)大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心镇与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连接工程建设,推动中心镇向主城区和县城融合,建立中心镇组团节点快速交通系统;完善中心镇农村道路交通体系,发挥中心镇对周边区域的整体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开通与沈阳主城、所在地区县城的公交线路,推动交通联结成网,加强通达中心镇的多种方式联运;按照区域统筹、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引进社会资本发展公用事业,加快推进道路、绿化,集中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电力、通讯、信息、防灾,排水与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与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并启动5G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项目。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镇村区域共建共享,推进中心镇与市、区县(市)基础设施对接联网,并向农村延伸辐射,成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枢纽,实现城乡一体化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六)加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格局,全面完善中心镇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合文化、社区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巩固提升小学、初中标准化建设成果,建设文化、科普、体育等文化体育设施;加强医疗机构建设,改善配套设备设施条件,逐步完善中心镇综合性养老院等公共服务保障设施。推动服务力量下沉,市级农技、科技、信息等单位在中心镇设立服务站点,区县(市)级相关单位服务向中心镇延伸;健全城市和县城教师、医务人员向中心镇交流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心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七)着力推进镇村生态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山边、水边、路边”整治,巩固提升财湖风景区、蒲河生态景观的生态建设成果,保护改善秀水河、拉马河等小流域源头生态环境,推进北沙河流域治理,完善中心镇山水林田湖草环境系统,构建田园特色镇域风貌;加强镇村环境综合整治,聚焦规划管控、生活垃圾处理、“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村庄美化绿化硬化亮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任务,深化“三清一改”工作,建立完善“村收集、乡镇运输、区县(市)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完善环境设施、公园绿地广场、特色风貌建设等,切实改善镇村生态宜居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等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八)加强中心镇建设管理创新。通过向中心镇扩权赋权,促进资源要素向中心镇集聚。切实推进简政放权,赋予中心镇更多的区县(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理顺财力分配关系,财力向中心镇建设倾斜;稳慎推进宅基地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有序推广腰长河村以土地入股开展“村企合营”等农村改革创新经验,争取一批试点,探索建立结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机制,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探索调整行政区划,对发展势头强劲但区域面积和人口规模较小、发展空间受限的重点镇适当扩大规模,对辽中区四方台、长滩等与铁西区发展融合的区域,融入铁西区的产业和空间布局;实施“标准地”改革,探索建立“标准地”指标体系,明确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指导性控制指标;探索建立中心镇建设“开发平台+管委会”管理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中心镇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等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四、支持政策

  (一)将工业园区纳入全市“飞地园区”。支持采取集中与分散布局相结合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工业园区,原则上每个中心镇发展1个工业园区,纳入全市“飞地园区”范围,统一考核,享受全市飞地经济奖补资金和招商政策。区、县(市)政府要将中心镇作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分区或配套区统筹规划、联合开发、协同招商;将飞地经济奖补资金重点用于中心镇建设,每个中心镇不低于1000万元,连续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整合市级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将整合分散在相关部门的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连续支持3年,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体方案,落实相关专项计划,重点支持工业园区、重点产业项目配套、公共服务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乡镇发展所需重大基础设施补贴列入年度城建投资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旧厂、旧房改造,投资农村新居住点,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服务,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三)实行中心镇建设投入奖补。鼓励区县(市)、乡镇(街道)多方筹措资金,对中心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投入。从2020年起,每年年底对中心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投入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成效较好的中心镇,下一年度市政府统筹县域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连续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四)对建设用地指标实行重点保障。实施“标准地”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中心镇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按需保障。支持各地区组织消化存量和闲置土地,开展“旧房、旧村、旧厂”改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实施乡村撤并,腾退宅基地置换土地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五)对中心镇建设实行财税倾斜。理顺区、县(市)与乡镇(街道)的财力分配关系,明确两级财权事权,实现财力向中心镇建设倾斜。区、县(市)政府要从中心镇园区收益中划拨专门资金,反哺中心镇建设。按照国家、省规定计提及集中各专项资金后形成的中心镇土地出让收益,除国家、省规定有明确用途外,全部用于本区域建设;中心镇城市维护建设税、污水垃圾处理费等税费,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外,全部专项用于建设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六)补齐公共服务短板。鼓励市、区县(市)级医院在中心镇建设分院,每个中心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支持中心镇将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建设中。每个中心镇至少办好1所四星级公办幼儿园。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立相对集中的垃圾收运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七)增强辐射服务功能。坚持扩权赋权,促进资源要素向中心镇集聚。赋予中心镇更多的产业发展、城市管理、项目投资、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区、县(市)级管理权限。推进市级部门力量下沉,向中心镇下派“科技特派团”,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支持市创新与转化中心、产业转型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到中心镇设立服务点站,开展多种方式的区域服务,鼓励技术人员到中心镇创业发展;协调商业银行的区、县(市)支行或农商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为中心镇配备高级别的“金融专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发展局及市直相关单位)

  推动区、县(市)级力量下沉,区、县(市)级相关单位业务向中心镇延伸,设立自然资源、农业技术推广、综合事务服务分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乡镇大队,业务上接受区、县(市)级单位指导监督,人员由中心镇统一领导。探索派驻到中心镇的执法队伍与中心镇办公室联合执法机制。(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

  (八)充实干部人才队伍。通过配齐机构编制人员、选派干部等方式,为中心镇充实100名干部人才。从本地区适当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熟悉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生态环境、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等领域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心镇挂职锻炼,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干部要积极培养、大胆使用。选派15名优秀医务人员到中心镇进行卫生支农服务。选派30名名优校长、教师到中心镇进行送教帮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心镇建设推进专班,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相关涉农区、县(市)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领导;推进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兼任。推进专班实行周调度、半月报告、月通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中心镇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乡村振兴绩效考评体系,对目标考核优秀的中心镇和在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奖励;对连续排名前列的中心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重用;对完不成阶段目标任务,连续2年排名靠后的中心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调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