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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河长办关于《沈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解读
2019-02-14

    一、编制《沈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背景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的有效举措和制度创新。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统一安排部署。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落实。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我市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沈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方案》包括适用范围、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评分、部门权重、考核程序6部分内容。明确了我市2018年河长制考核任务。

  二、《方案》明确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2018年度市政府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健全考核组织体系。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经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照《沈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各区县(市)2018年度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制定考核指标体系。主要为《沈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25项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按牵头单位分为47项考核内容。其中,市发展改革委1项,市公安局1项,市财政局3项,市规划国土局1项,市环保局9项,市建委3项,市行政执法局2项,市交通局1项,市农经委4项,市水利局12项,市林业局1项、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7项,市河长制办公室2项。

  (四)细化考核评分等级。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合理分配部门权重。市发展改革委2分,市公安局3分,市财政局5分,市规划国土局2分,市环保局20分,市建委12分,市行政执法局3分,市交通局2分,市农经委11分,市水利局21分,市林业局2分、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9分,市河长制办公室8分。

  (六)规范考核程序。一是市各牵头单位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发至各地区对口部门遵照执行。二是各区县(市)政府按照市各牵头单位具体要求,对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月5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市各牵头部门,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三是市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组成考核工作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地区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四是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部门评分后计算各区县(市)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市总河长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