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您好,今天是:
沈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沈阳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04-26

一、形成过程

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用水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各项节水经济技术指标和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市节水工作取得新成绩,依据《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节水型社区评价导则》(GB/T26928)、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试行)>和<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考评标准(试行)><辽宁省节水型小区(社区)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辽住建〔2020〕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由沈阳市水务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的沈阳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社区)、节水先进集体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验收。

二、主要内容

经沈阳市水务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家单位组成的验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组织阅卷复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等流程,最终确定5家企业(单位)、12个小区(社区)、22个先进集体、83名先进个人、13名节水大使通过考核。

三、具体要求

为巩固沈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对已获得节水型单位命名的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节水大使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持续做好节水工作。其他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对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节水型创建等工作。

 (解读单位: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城镇供水节水事务部    解读人:高俊秋    联系电话:31500984)


文件链接:关于沈阳市2022年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