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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水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2-0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市水务局根据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

全文由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等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沈阳市水务局”门户网站(http://sswj.shen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阳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65号;邮编:110015;联系电话:024-88500128;电子邮箱:bgs2851@163.com)。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9年,市水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围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34 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坚持以服务为本,积极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积极为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一是主动、全面、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本局各类政府信息;二是科学梳理,集中公开关联性较强的信息。2019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针对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开了机构职能,局领导及机关处室、局直单位职能及负责人等信息。三是加强依法答复公开申请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局法规处(审批办)、城市水资源办等有关处室,组成依申请公开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备案程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围绕全市水务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宣传力度,制定了详细的信息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宣传重点,局政务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提高。一年来,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我局安排专职人员定期对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进行维护,及时发布最新的信息。全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信息共392条,报送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信息297条,在《沈阳日报》《沈阳晚报》及相关网站上刊登宣传稿件20篇,通过沈阳电台、沈阳电视台报道我局工作1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已经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现有登记、备案、归档台账健全。2019年,我局未接到省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三)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9年,我局进一步明确并规范相关制度和措施,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了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和回应机制,并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制度。2019年度未发生负面新闻。全年共承办辽宁省8890救助类综合平台诉求信件142件,市民热线395件,“环保110”18件,市长来信2件,市长信箱11件。从反映办理诉求问题的内容上看,基本是围绕水环境改善、河湖生态治理、水资源保护等相关方面的问题,个人利益诉求仅占办理案件的10%,这充分反映了百姓对水务事业的关注。我局以沈阳市水务局网站为平台,通过局长信箱、群众诉求等栏目与社会各界进行互动,并指定专人负责发布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政策解读情况

2019年,我局结合政府网站建设,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积极协调局法规处(审批办)、城市水资源办等有关职能处室,在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中,对中央及省、市相关水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定期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条,取得良好效果。

(五)政务公开培训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2019年,市水务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市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共有3人统一参加1次全市政务公开培训。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将所承办(含协办)的33项市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在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中予以公开。

(七)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生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八)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2019年,为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水务局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各负其责,及时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并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局办公室按时编制并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加大监督考核工作,不定期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列入重点工作考核,有力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为切实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研究探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并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将各处室、各单位及时提供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在网站公布,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全年共修订政务公开方面制度15件。

(九)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5月15日上午9:00—11:00时,我局在长青小学旁设立政务公开宣传点,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并开展政策咨询。局分管领导参加了现场宣传。局属7个处室和单位10余名业务骨干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并围绕行政审批、河道整治、水资源管理、防治水土流失等相关内容为现场群众解答问题,来往市民积极参与。现场共发放《水利法规摘要》、《辽宁省封井压采法规》、《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有关法规汇编》等共计100余册。活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与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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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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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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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