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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水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市水务局党组紧密围绕《沈阳市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我市水务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及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思路报告如下。

一、着力深化机构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

1.严格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市委编办要求动态调整市水务局权责清单内容;起草《沈阳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权责清单》并推动落实。

2.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我局29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审批“一体化”平台,依申请事项全面推进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

3.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市水务局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公开国家动态调整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自查和整改工作,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4.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配合完成向沈抚示范区和浑南高新产业示范区的赋权工作。

5.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守“不踩红线、守住底线”意识,坚持“优质、高效、便民”理念,坚持首问责任原则。2023年,市水务局共办理审批业务403件,其中,取水许可152件,水利工程初步设计68件,排水许可41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57件,排水与污方案审查25件,水土保持备案26件,河道管理方案审批13件,水库安全鉴定12件,其他审批项目9件。同时,我局还积极开展“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的编制工作,完成了19项涉及企业群众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合规办事指南的汇编工作,方便企业群众直观了解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切实做到“一看就懂”;梳理禁办事项清单,明确审批范围;提高办事指南精准度,对已在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审批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更新,确保各类数据准确无误。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

1.按照市营商局要求动态调整沈阳市政务服务目录。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掌上办”“就近办、家门口办”有关工作内容。通过打造政务服务“清风窗口”,深入推进“一网通办”等主题活动开展,我局进一步扩大了行政审批“承诺制”的适用范畴,丰富了“不见面审批”和“远程网办”的应用场景,精细化梳理和简化高频审批事项要件。目前我局“6+1”类依申请的29项事项中,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容缺受理,1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需要方案评审项目的审批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

2.深化“工改”力度,推动成果落地生效。今年工改各项任务已经高质量完成。持续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成果运用,15个开发区有7家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积极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简表》,并实行承诺制管理,促进评估成果尽快转换落地生效,减轻企业负担。全市15个开发区,共计57家企业,享受了区域评估成果。

3.完成国家和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任务清单中我局配合完成的相关指标并协调供水、排水、农水、水资源、建管、污水等部门填报完成相关指标,并全部按照相关节点要求进行上报。

4.制定了《市水务局项目管家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所有帮扶干部均列为项目管家,拓展了项目管家的服务范围;开展了“惠企助企”相关活动,组织所有帮扶干部进行了“云培训”,指导所有帮扶干部将助企惠企政策信息及时推送至所有帮扶企业;按照《营商数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更新、维护了我局营商平台的相关信息,更新了服务人员及服务台账,建立帮扶干部信息公示制度。

5.坚决落实“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截至2023年底,市水务局累计开展助企服务事项6838项次、推动惠企政策3292条,收集企业诉求68项。选派干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行业优势,积极主动作为,协调资源助企发展,较好地促进诉求问题解决。

三、加强立法引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1.完成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任务。按照市政府2023年度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完成了《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起草的有关工作。项目前期调研,草案起草,依据对照表编制,社会公众意见征集,相关部门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社会风险稳定评价等工作均已完成。《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已经经市政府审定并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2.完成了《沈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管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

3.完成了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工作项目的呈报工作,已将重新修订《沈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管办法》列入调研项目。

4.加强局内法制相关制度建设,年内共完成市、区两级水务行政管理权责清单调整,局执法事项清单,柔性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制度、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加强复议应诉工作要求等法治建设方面工作制度的起草和出台工作。

5.党内法规制订方面。印发了《沈阳市水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按照要求完成向市委的报备和公示工作。

四、优化决策机制,提升依法决策水平方面

1.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印发了《市水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并编制了《沈阳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全面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暂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防范法律风险作用。2023年度,市水务局公职律师和顾问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共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价1次,完成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6次,为机关各处及中心和执法队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及书面指导意见30余次,为机关各处审查合同28份,为区县疑难案件提供具体指导11次,配合辽中区开展污水处理费启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工作。

3.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有关工作。制订了市水务局重大执法决策稳评制度,编制了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清单,并组织完成了《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风险评估和备案审查工作。

五、坚持执法为民,提高行政执法质效方面

2023年,我局将中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巡查问题整改工作,“清风执法”既行政执法规范化创建年,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三项重点工作为核心,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1.出台《沈阳市强化水务行政执法三年行动方案》,全面部署和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水务综合执法改革和强化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方向和总体目标;

2.扎实开展“清风执法”既行政执法规范化创建年相关工作,组织我局行政审批办和沈阳市水务综合执法队参与辽宁省政务“清风窗口”创建活动,并双双获得政务“清风窗口”殊荣。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重新同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执法队、市水务集团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协助梳理委托事项,完成局机关、中心、执法队和市水务集团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

4.完成执法证件清理工作,按照《沈阳市行政执法队伍不合格人员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清理收缴老式执法证件16本,收缴水利部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116本;

5.完成全部114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机关32人,执法大队19人(退休1人),中心63人(退休1 人)。在辽宁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中登记和更新我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组织执法队新招录人员参见市司法局组织的任前跟案见习工作。

6.按照省司法厅、省水利厅、市司法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四轮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市本级行政处罚类型案卷80份,行政许可类型案卷40份,共组织各区县评查案卷21份;

7.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完成了涉及营商环境及市场准入领域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批次,完成1批次的营商环境领域政策合法性审查督查迎检;

8.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2022年底,经市委编委批准,沈阳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沈阳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正式成立。截至2023年10月,市水务综合执法队已经完成29名原有人员划转和17个岗位共26名新录用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同时执法队获批公务用车指标4辆,新增办公使用面积502平方米,一线执法力量得到极大增强。与此同时,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成立,执法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作用。我市水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多次在我省系统内容作经验交流,发挥了示范和引领的作用。

9.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2023年以来,我局积极推进各类专项执法监督行动。一是按市领导要求部署开展地铁项目排水专项监督,共排查在建地铁项目39个,并对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及擅自将污水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等20起违法案件立案查处;二是开展了供洗浴水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排查近郊区水厂11家,对发现的2起未经许可擅自取水活动线索立案查处;三是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封闭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开展“回头看”,复查25家单位,并对复现的7起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四是按照《辽宁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中的相关要求,会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沈阳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搜集报送相关执法行动线索107条,立案查处43件,结案及完成整改57件,在全省线索清理和案件查办指标上处于领先地位。

10.水务综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2023年,市水务综合执法队共计开展涉案线索排查443项,立案调查125件违法案件,收缴罚款合计90.00万元;追缴相关费用合计7234.86万元,其中水资源费2162.69万元,污水处理费4982.17万元。通过水务行政执法活动的高效开展,全市水务领域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得到有力保障。2023年11月,中国水利报刊发了《沈阳市全面提升水务综合执法效能—以法治利剑护航水利高质量发展》的专题,对我市执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六、提升应急能力,加强水旱灾害应对方面

1.防汛预警预报精准高效。2023年,我局会同气象、水文部门联合出台《沈阳市防汛监测预警联合会商机制》,通过定期开展联合会商,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参考。2023年度,全市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12次,制定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十个务必”,警示信息直达基层一线,有效提升了预警效能。

2.工程调度科学有序。通过严格开展水库汛限水位监管,棋盘山、卧龙湖、獾子洞等水库汛前预腾库容1.75亿立方米,有效发挥了拦洪错峰作用。

3.认真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整改。2023年汛前,我局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局联合开展防汛专项督查,自行组织开展了两轮汛前专项检查,对发现的70个问题隐患,监督按时整改到位。对25个问题隐患以简报形式定期督办,做到“汛期不过,检查不止”。

2023年,我市成功应对了17次强降雨天气,科学防范了辽河、绕阳河、养息牧河等4次洪水过程,有效处置了卧龙湖水库超校核水位、三台子病险水库高水位运行以及八家子河、东关河等局部出现的险情,防汛目标圆满实现。我市防汛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七、整治政府失信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我局严格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配合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政府失信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不兑现招商引资承诺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制定了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打击违法发包转包检查方案,开展了水利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2023年度,市水务局及下属单位未收到“三书一函”也未收到需要主动履行的复议决定及司法判决、裁定。

八、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方面

1.重新梳理确认行政调解职能。根据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及《沈阳市水务局权责清单》内容,市水务局重新确认两项行政裁决职能,在上述职能履职过程中兼有纠纷调解的工作内容:一是对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裁决;二是对不同行政区域间水事纠纷的裁决(含一般水事纠纷、水土保持纠纷、防汛和抗旱纠纷)。

2.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根据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水务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水务行政调解工作方案》就在全市水务系统确立行政调解工作总体目标,明确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原则、主体和程序等基本工作内容以及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统一部署。

3.扎实推进调解工作。截至2023年底,市水务局共启动行政调解程序1次,在市司法局组织下,我局同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铁西区鸿顺洗浴中心经营者就争议集中的违法取水水量认定问题进行了沟通和充分协商。经过调解程序,我局先行撤回具有争议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配合执法部门重新开展取水量的技术评估同时撤回已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中关于行政处罚的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九、强化科技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方面

1.推进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切实强化水务执法领域源头治理水平,深入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的应急响应、证据采集和监督服务能力,我局对标国内先进地区,与辽宁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建立了信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可以实现执法案件内部监督审核、合议会议召集记录、信息化转存等多项功能的网上执法办公系统已经初步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以执法记录为中心的即时性取证上传、存储、审核、调度系统正在筹备建设;“掌上水务违法线索随手拍”小程序的开发已经进入内部测试阶段;卫星监测服务已经形成建设方案。随着科技信息化执法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水务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市水务秩序的保护能力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都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2.注重科技赋能,提升执法能力。针对水资源等重点领域违法案件查处中的技术性障碍及执法取证难的问题,市水务综合执法队面向全国引进科技化勘验设备。通过引进空洞探测设备和管道内窥设备应用于违法案件现场勘验鉴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破拆经济损大,证据不直观、现场检查易引发纠纷等问题得到大幅缓解,同时,有助于树立水务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社会形象。

十、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

一是市水务局党组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局党组在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跟全市水务事业改革发展形势,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述新要求,领导和组织全局各级党组织和组成部门全面、系统、深入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相关工作。

2023年初,局党组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市水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加以贯彻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还健全完善和落实学习制度,通过认真抓好考勤、请假、笔记、考核等环节的落实,确保学习实效。自2023年初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先后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第四期《求是》杂志发表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高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等重要文章,学习《中国法治》杂志2023年第2期《试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研究》等理论文章,加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领悟。此外,还结合水务工作实际,着重学习《安全生产法》《信访工作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

二是充分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安排市管干部、局直水务中心负责人、相关处室(部门)负责同志列席旁听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和专业水平。

2.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和普法宣传。

一是印发了《市水务局中央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督查整改工作。方案确定了全面提升我市水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局党组和个单位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部署了自查、整改、验收和长效深化四个工作阶段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严谨的工作要求。通过自查,我局完成28项问题的整改及验收。

二是深入推进全体人员学法用法。我局严格落实《沈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按照《市水务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内容组织开展年度宣传和培训工作。2023年,我局共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领导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1次,水务行业法规专题培训1次,组织6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政府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

三是推进领导年度述法,落实主要领导普法责任。2023年初,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茂龙同志递交了2022年度述法工作报告,完成了述法工作任务。2023年5月,我局印发了《市水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全面规范和确定党政主要领导在确保政治正确的前提下,以上率下,对标对表在履行党、政主要领导职责过程中全面履行包括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内的各项职责,全面领导、助力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四是全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按照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部署以及普法责任制清单任务,我局紧紧抓住“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和《民法典》宣传周等契机,立足水务工作实际,全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国理论,水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在人民群众当中广泛传播。2023年3月22—3月28日“中国水周”期间,全市共组织河道保护志愿者活动、专题普法讲座,普法演讲比赛,水法规知识竞赛,线上法律法规宣贯,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视频直播参观等各类型普法宣传活动20余场;5月份“节水宣传周”期间我局组织了宣传周启动,节水型社区评选挂牌,节约用水知识讲座等各种活动宣传节约用水知识和政策。2023年,各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各级群众性普法宣传工作共投入工作人员500余人次,投入经费30余万元,制作和发放宣传品超过10000件,现场参与活动群众人数超过3000人,线上活动参加人数超过60000人。辽宁日报、沈阳市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我市水务普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我市群众性水务普法宣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十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推动基层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推进不力。究其原因在于近年来机构改革和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造成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的频繁变动和职权交接过程当中的不顺畅。目前除市本级以外各区、县(市)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均不健全,部分地区仍存在职责空悬和管理空白的问题。市本级水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和基层水务行政行政管理的确实形成明显断层。

二是坚持执法为民方面仍有不足。受限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制度要求,在按照省级处罚裁量基准办理违法案件时出现了办案成本增加,办案期限延长的问题而且在具体执行裁量基准的时候出现个别案件当中过罚不适当的问题。其原因在于省级机关制订裁量基准的时候未能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加之目前部委尚未出台水务行业技术鉴定标准和资质管理的行业规范。地方制订裁量权基准的权利又被上级基准所限定,并不能适应当地客观情况和案件特点。

三是政务服务创新举措乏善可陈。2023年度,市水务局为在水务政府服务领域实现制度创新和案例创新的突破。原因在于水务管理队伍对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理解不深,思考问题仍拘泥于专业技术领域,未能站在服务群众,助力经济建设的政治高度思考问题,对于办事方便,投资顺畅方面各项举措缺乏创新和开拓的内在动力。

十二、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3年,王茂龙同志作为沈阳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履行《沈阳市水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规定之职责,全面组织领导市水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带头学法讲法,贯彻局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带头坚持尊法守法用法。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将推进全市水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环节的重点措施,研究解决全市水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突出“当下治”、注重“长久立”,制订全市强化水务行政执法三年行动方案,规范和指导全市2023—2025年水务领域行政执法方面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出台《沈阳市强化水务行政执法三年行动方案》,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水务行政执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清风执法”既行政执法规范化创建年相关工作,局审批办和市水务综合执法队成功创建辽宁省“清风政务窗口”,并完成“清风执法”制度清理、案件线索清查和问题自查工作,完成了3起疑似案件线索的核查和销号工作;组织完成全局114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完成四轮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各类案卷141宗;完成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批次;组织编制完成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按照市委“清风执法”专项督导组要求,完成了委托市水务集团6项行政检查权的工作,协助市水务集团完成执法主体资格确认。

三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本领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2023年初,我局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将落实和完成中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巡查问题整改工作,“清风执法”既行政执法规范化创建年,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三项工作任务作为重点。

四是积极推进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市水务局印发了《市水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并编制了《沈阳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面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2023年度,组织市水务局公职律师和顾问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位。

五是依法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完成市政府2023年度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任务按时提报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工作项目,完成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沈阳市水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市水务综合执法队成功组建并在全市水务综合执法领域取得特出成绩。沈阳市河湖保护安全专项行动指标在全省名列第一,沈阳市水务执法工作多次在全省工作会议上汇报交流,中国水利报给与我局执法工作专题报道。

七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2023年度,按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要求,我局行政诉讼案件领导出庭应诉率为100%。

八是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在我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党组成员上党课等活动中,王茂龙同志作为局党组书记多次带头学习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通报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典型案件,督促局党组成员及其它领导班子成员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三项规定”要求。2023年,我局党组及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未发现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及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局纪委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和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举报渠道也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线索。

九是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2023年,市水务局共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领导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1次,水务行业法规专题培训1次,线上法规竞赛答题4次;同时组织市水务局紧紧抓住“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和《民法典》宣传周等契机,立足水务工作实际,全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国理论,水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在人民群众当中广泛传播。

十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落实方面。2023年在中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巡查问题整改,“清风执法”专项督查和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市水务局未发现存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十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继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在以下方面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并结合我市水务工作实际寻求工作亮点,争取实现突破。

一是继续深化中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工作成效落实,根据部署继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论述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规定,深化领导干部法治思想培养和法治作风养成,带动全局法治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按照《沈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总体部署,细化市水务局任务并全面贯彻落实。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提升执法工作水平等措施,全面提升沈阳市水务局各项行政执法活动质量,同时指导和带动全市各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公正文明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以实现提升全市人民群众对水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持续优化水务领域市场活力和保障稳定有序的社会管理秩序的工作目标;

三是按照《沈阳市实施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总体部署,以沈阳市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和“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通过全面梳理政务务服职能,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规范和指导社会技术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等措施,奋力打造我市目标同向、政策同频、行动同力的全域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新模式,同步构建协调有序、良性互动的组织推进机制和保障体系,为创造营商环境治理“沈阳方案”贡献水务力量。

  


  

                         沈阳市水务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