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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龙纸业(沈阳)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热电厂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2024-07-17
玖龙纸业(沈阳)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热电厂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适用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
编号:沈水保验收回执【2024】012号
报备申请单位玖龙纸业(沈阳)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热电厂项目
公示网站及网址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 //www.yanshou100.com
公示起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7月8日
参加验收组的              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刘铭飞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程云龙/15040047313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
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