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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2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2024-09-05

现将《<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21项整改任务市水务局验收销号意见》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20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附件:《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21项整改任务市水务局验收销号意见

《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2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