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应沈阳市于洪区百溪汇洗浴馆(注册经营者:牛军)申请,定于2024年10月15日13时30分于沈阳市水务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65号6楼会议室)举行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事宜的听证。
特此公告。
如有申请旁听的人员请与沈阳市水务局(电话024-24243824)联系。
沈阳市水务局
2024年9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应沈阳市于洪区百溪汇洗浴馆(注册经营者:牛军)申请,定于2024年10月15日13时30分于沈阳市水务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65号6楼会议室)举行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事宜的听证。
特此公告。
如有申请旁听的人员请与沈阳市水务局(电话024-24243824)联系。
沈阳市水务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