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到实处,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资[2024]228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调研工作的通知》《沈阳市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阳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拟定于2024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结果将形成“一地一单”问题整改清单全市通报,各地2024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请各区、县(市)高度注重此项工作,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同时在市监督检查后,可参照此次检查要求,对其他用水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沈阳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仇天山;联系电话:88536775)
附件2-1 2024 年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对象清单(自备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