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要求,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7-2020)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关于对部分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沈发改发〔2019〕135号)有关规定,结合各区、县(市)上报的2024年度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调整名单,经水务局复核,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用水单位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用水计划管理,供水企业将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单位征收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
特此通知。
附件:沈阳市2024年度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调整名单
沈阳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沈阳市2024年度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调整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