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4年排水许可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合理安排业务,做好迎接检查准备。
联系人:丁宇阔;联系电话:88500059
沈阳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14日
2024年排水许可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沈阳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0〕19号)规定,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为规范我市排水许可审批事项管理,强化排水许可事项监管,拟对市级审批的排水许可事项开展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沈阳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0〕19号)等国家、省和市关于排水许可审批事项工作要求,重点对市级审批的排水许可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推动排水许可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管理。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范围
2022年至今,市水务局批准的、尚在有效期的排水许可事项。
(二)检查对象
通过“双随机”方式,从检查范围内抽取25个主体,作为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详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排放口设置。检查排水用户及排水单位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是否与接驳信息登记、排水许可审批内容一致,排水单位有无新增或封堵排放口。
2.连接管网。检查排水用户及排水单位雨污分流情况,有无擅自新增连接管网。落实用户及排水单位内部管网运维工作,不得出现雨污管道混接等情况。
3.预处理设施。检查预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用户及排水单位预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营。其中对零散废水企业,检查是否存在地下铺埋偷排暗管或者铺设偷排暗渠、将全部或者部分零散工业废水未经转移处理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4.水质。检查用户及排水单位是否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监测是否达标。
5.内业档案。现场检查过程中,对重点用户及排水单位开展档案检查,档案内容应包括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支行维护情况、发生异常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并检查其自取得证件后是否有完整的档案记录。
四、检查工作步骤
1.检查准备。按照检查总体要求,由市水务局形成检查对象名录,并结合检查内容,对照排水许可证照,形成检查方案,做好查前准备。
2.现场检查。成立检查组,分别通过现场问询、实地踏勘、查阅资料、数据核查等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填写相关表格,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3.情况反馈与问题认定。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被检查人反馈检查情况、交换意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填写排水许可现场检查确认单(见附件2),存疑问题需要说明情况。
4.撰写检查报告。各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后,归纳提出检查结论和问题,形成报告报市水务局。
五、工作安排
1.部署启动。2024年11月中旬,市水务局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在局官方网站发布监督检查工作通告。
2.检查实施。2024年11月下旬,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认真梳理检查情况,归纳提炼检查结论和存在问题。
3.成果汇总及应用。2024年12月形成检查清单,督促有关责任人整改落实。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务局严格落实督查检查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监督检查工作,选派精干力量成立检查组并做好前期培训和准备工作,确保检查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方式方法和政策标准,提高现场检查调研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检查组应科学安排检查时间、地点,做好各项后勤保障。
2.规范检查工作。对排水户的检查要严格按照《沈阳市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开展。检查人员要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做好纪录、留好必要的影像资料、证明材料和数据来源。问题研判和报告结论应客观准确,各检查表、确认单、检查报告等认定结果应保持一致。各单位应做好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立卷存档。
3.严守工作纪律。各检查组人员应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其负担;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将检查的资料、过程材料、成果以任何形式透漏、泄露无关人员,并严格保证档案、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的信息安全。
4.加强信息沟通。检查组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现场工作,应就检查调研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说明。
附件:1.2024年排水许可检查名单
2.排水许可现场检查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