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各用水单位:
根据《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关于对部分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沈发改发〔2019〕1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区、县(市)上报的2025年度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定额)名单,经我局复核,现公布此名单。请各区、县(市)水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节约用水监督管理,要求各用水单位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附件:2025年度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定额)名单
沈阳市水务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