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相关处(部)、各有关单位(个人):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征集辽宁省水土保持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技术咨询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辽水保函〔2025〕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组织申报水土保持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征集范围
沈阳市专家申报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征集范围包括: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从事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撑服务工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
二、专家申报程序
专家分为生产建设类和生态建设类。请按照《通知》中“入库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市水务局将汇总上报至省水利厅。本次未被纳入省专家库的人员,将纳入沈阳市水土保持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技术咨询专家储备人员名单。
三、上报时间
申报人员请于4月27日下班前报送《通知》中附件和相关业绩证明(纸质件和PDF版本各1份)。
电子邮箱:13889131251@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65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曦、窦孝鹏、蔺聪 024-24243862
附件: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征集辽宁省水土保持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技术咨询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沈阳市水务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