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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定额)调整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6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各用水单位:

为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贯彻落实《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关于对部分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沈发改发〔2019〕13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对用水单位的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动态及定额管理。由于部分用水单位产能或人员有所变化,用水量随之变动,各区、县(市)对所辖范围内的用水户,根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的进行用水计划调整,并上报至市水务局。经我局复核,现对2025年度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定额)调整名单予以公布。

各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如超计划(定额)供水企业将对其征收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联系人:姚岚;联系电话:31500994,15998335923)


附件:2025年度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调整名单.xlsx


沈阳市水务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