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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内五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城市管理局,铁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化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市水务局将包括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和大东区(不包含开发区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内的区域作为优化改革区域,统一编制了《沈阳市市内五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区域评估报告》,可在市水务局网站下载),并已获批准。《区域评估报告》的服务期为2025—2030年。市内五区需按照批复的《区域评估报告》落实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现将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单位,应根据批复的《区域评估报告》,督促各自辖区内的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义务,贯彻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要求,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各区生产建设项目要根据立项机关级别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国家级和省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级和省级的管理标准。市、区级立项,并且范围仅在五区以及已批复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应按照《沈阳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要求,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简表》制度,并由省水利厅公布的在有效期内可对承诺制项目签署意见的专家签署意见。

三、鼓励各区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范围内各区已经开展统一监测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再另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项目范围内各区未开展统一监测的,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仍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按要求报送。

四、在市内五区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是加大审批改革力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区应加大宣传力度,在各区政府网站公示已批复的《区域评估报告》,以方便企业查询。

五、在报批时已经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应限期补办手续。其中《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简表》中已实施和未实施的相关内容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分别据实填写。已实施的内容不得与承诺内容冲突,并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简表》的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中说明。

六、下述情况不适用承诺制管理:

1.弃渣场设置在评估区域城管部门规划地点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

2.处于信用惩戒期的建设单位。



沈阳市市内五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pdf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