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担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标准 | 备注 | |
法 律 | 行政法规 | |||||||||
1 | 水事纠纷处理 | 行政裁决 | 沈阳市水务局 | 政策法规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七条: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十一条: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0工作日 | 不收费 | |
2 |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 | 行政裁决 | 沈阳市水务局 | 政策法规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0工作日 | 不收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