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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沈阳市暴雨强度公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2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暴雨强度公式评估修订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城〔2025〕8号)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对沈阳市暴雨强度公式进行了修订,现公布如下:
(1)沈阳国家气象站暴雨强度公式:

(2)苏家屯国家气象站暴雨强度公式:

(3)沈北新区国家气象站暴雨强度公式:

式中:P—设计重现期(年);q—设计暴雨强度(升/秒/公顷);t—降雨历时(分钟)。
沈阳国家气象站暴雨强度公式主要适用于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主城区、于洪区、浑南区;苏家屯区国家气象站暴雨强度公式主要适用于苏家屯区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北新区国家气象站暴雨强度公式主要适用于沈北新区。沈阳市其他地区以及跨行政区的排水项目可参考使用沈阳气象站暴雨强度公式。
以上暴雨强度公式自即日起发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图:沈阳市暴雨强度公式适用区域划分图
附图

沈阳市暴雨强度公式适用区域划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