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充分发挥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专家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我市水资源论证与节水评价技术审查水平,助力推动全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市水务局决定调整沈阳市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审查专家库,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省水利系统(含省水资源集团)、沈阳市、区县水利(水务)系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市范围内从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地质勘验研究相关工作的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
二、入库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守评审人员行为准则,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记录;
3.在相关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行业最新管理要求,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4.申报专家组组长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水资源管理、水文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水利工程等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备丰富的项目评审、技术把关和组织协调经验。担任过5项以上水资源论证项目评审组长或技术负责人,有判别重大技术问题和进行技术把关的能力;
5.申报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领域8年以上;
6.年龄原则在65周岁以下,能够承担现场查勘及技术评审工作。在水资源管理或节约用水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7.具备以下条件优先考虑:
(1)获区市级及以上水利科技奖、先进个人等表彰;
(2)长期从事水资源管理、技术审查,行业权威;
8.已在辽宁省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不需要重复参选。
三、专业要求
根据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工作需要,拟对报告书(表)评审专家按专业领域和行业领域进行分类选聘。具体为:
(一)专业领域:按水文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60人)节约用水管理(30人)、水资源保护(30人)、地质勘察(30人)等专业领域设置专家,分别负责取水合理性、取水水源论证、取退水影响、节水评价、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
(二)行业领域:按农林牧渔、采矿业、电力热力、水生产和供应、纺织皮革、造纸、石化化工、冶金、建材木材、食品药品、机械制造、核技术应用、建筑、交通运输、其他服务业等16个行业设置行业领域专家,主要负责相关行业项目工艺先进性、用水合理性分析、节水评价等内容的审查。
四、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
1.接受聘请,担任评审专家小组成员;
2.阅读、研究论证报告及相关技术材料,了解、熟悉与评审项目有关的主要信息和数据;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对论证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提出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4.对论证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编制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回答;
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或者不正当行为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6.可按有关规定取得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动报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义务
1.按时参加评审工作,接收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2.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与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私自接触、不得参加宴请、不得接收钱物或其他利益。提交专家推荐(申请)表时必须按要求签署《沈阳市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专家承诺书》;
3.依据评审标准,对论证报告进行系统地评审,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4.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5.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意图强加于其他评审专家;
6.定期参加专家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和法律知识等培训;
7.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专家库管理部门;
8.未经专家库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以审查专家的名义参加各类资质培训等活动或进行有偿服务;
9.与审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专家库使用与管理
(一)专家人数
本次调整后的水资源论证专家库总人数控制在150人,其中专家组组长15名(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专家入库比例不超过30%),按照公开征集、分类入库、动态管理、随机抽取、权责清晰、回避保密的原则建设,满足日常取水许可技术评审、技术论证等工作需求。
(二)专家使用与管理
1.沈阳市境内审查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评审时,原则上应在专家库内抽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的专家。
2.技术审查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技术审查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审查公正的专家,不得参加该事项技术审查工作。
3.专家库管理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入库专家聘期为3年。对违法违纪、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专家;1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职3次及以上、因健康原因无法参与现场工作或履职能力明显下降的;被列入行业失信名单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履职严重不负责任或违反独立审查原则与编制部门串通给委托编制方造成损失的,经管理部门查实要依有关规定给予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管理部门复核确认后,按程序予以清退专家库,终身不得参加沈阳市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评审。
六、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入选方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沈阳市水务局申请。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由各单位审核汇总相关材料统一申报。在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工作领域有重要贡献或较高声誉的专家,沈阳市水务局以特邀并征得本人同意后,直接入选专家库。
(二)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应填写《沈阳市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推荐(申请)表》和《沈阳市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专家承诺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相关业绩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于2026年3月13日前寄送沈阳市水务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65号),并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syssljszyc@163.com。
(三)入选流程
市水务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相关专业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地域分布、年龄结构、专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专家库人员名单,并通过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沈阳市水资源论证与节水评价评审专家库。
七、其他要求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要求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进入专家库后被发现的,将予以清出专家库。
联 系 人:龚晓璐 仇天山
联系电话:88536775
附件:1.沈阳市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评审专家推荐(申请)表
2.沈阳市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专家承诺书
3.行业专家领域分类
沈阳市水务局
2026年2月14日
附件1 沈阳市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评审专家推荐(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