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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6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皇姑区鑫沐云水汇洗浴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邵波):

你单位在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5月24日期间,在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7号甲,利用自备井取用地下水,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我局已依法作出《沈阳市水务局行政征收决定书》(沈排水字〔2026〕第 8 号)。

因穷尽其他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我局现依法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征收决定,上述征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办案机构联系人:王凯歌   联系电话:31602978  

沈阳市水务局行政征收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