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一)承担全市涉水事务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二)为全市水务工程项目的规划计划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全市水务工程项目资金筹措提供服务保障。
(三)承担市内五区(不含独立财税区)地下水资源的监测、管理技术服务工作,代收水资源费和疏干降水工程、自备井污水处理费;负责地表水、地下水监测网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为编制城市节水规划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城市用水计划、用水定额的编制与管理工作,对用水单位实行用水计划管理;负责城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等工作;负责节水宣传及城市用水节水典型创建考评工作。
(五)承担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的技术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农村饮水行业技术指导工作。
(六)承担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和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区、县(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后期项目相关服务保障及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具体业务服务工作。
(七)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监控工作。
(八)承担全市河道、水库的建设、管理和防汛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用水调度工作;承担全市辽河保护区生态封育、水利生态设施维护运行管理工作和新建、岁修、维护等项目申报工作。
(九)承担组织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相关保障工作;辅助河长开展巡河,负责“一河一档”管理等工作,为河长制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为城市生活污水设施的维护和运营提供技术性服务。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一)承担全市防汛指挥会商系统、应急通讯系统、信息采集系统及其网络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负责防汛业务应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水利信息化建设任务。
(十二)负责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务工程项目计划编制、计划执行、项目审核、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担浑北、浑蒲灌区内灌溉工程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制定用水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承担蒲河部分区域、城市运河水系及湖泊生态环境用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铁西区、于洪区、辽中区、新民市水田供水调度,协调管理下游灌区灌溉工作;承担汛期浑河、细河、新开河防汛排水工作。
(十四)承担浑河城市段水域、堤坝、水工建筑物运行与管理工作;承担浑河城市段防洪日常工作。
(十五)参与全市水务(水利)科技创新、科技攻关及技术推广计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开展全市水务(水利)建设中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应用研究及相关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全市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的新技术研究应用及评价工作;开展水务(水利)行业基础性科学研究;负责水利部沈阳重点灌溉试验站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基层服务体系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