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事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于洪区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沈阳市于洪区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相关部署,于洪区水务局于2025年2月全面启动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重点围绕权责清单梳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展开,旨在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优化区域水事法治环境。
一是依法梳理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水务行政职权事项,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边界,形成《于洪区水务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2025年版)》,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9大类77项具体事项。同时及时清理冗余权责事项,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对历史遗留的交叉职责、模糊权限进行专项清理,确保权责清单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实际职能高度一致。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强化人员管理。机构改革后,重新梳理全局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对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信息进行动态核查,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流程,细化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环节操作规范,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及执法公示制度落实。
下一步,于洪区将主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职责、权限、依据及监督电话,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投诉反馈机制,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热线,受理群众对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行为的意见建议;持续动态管理法定权责事项,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职能变化更新清单内容。同时进一步深化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河道、农水、水资源等部门协同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加强普法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水法规及执法主体职责,营造依法管水、依法治水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