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要闻
从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市水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强力举措推动水资源费改税迈出新步伐。一是把握上级政策标准。以全国、省级水资源费改税实施方案及征收标准为准绳,明确水资源税征税对象、适用税额、免征或减征形式、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指导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了水量核定及水资源费测算,以11月30日为时间截点,按照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依法应收尽收,为12月1日水资源税改革提供实测基准水量。二是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积极沟通省水利、税务部门,开展水资源费费改税前期调研工作,现场了解沈阳大学、沈阳星摩尔水源热泵取、退水情况,就水源热泵税额标准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及遵循。同时,指导区县填报《水资源费改税档案资料确认表》,与县级税务部门做到无缝衔接,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共享,确保了工作落实落细。三是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2024年4月份以来,组织各地区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和数据综合运用,对全市取水口进行核查登记、信息比对、计量设施建档,累计核查比对取水口38938个,完成35696个取水口计量设施建档工作,详细摸清了我市取水口底数,为费改税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优化取水许可审批。通过缩短审批时间、优化流程等方式,提升无证取水单位及个人取水许可办理效率。积极鼓励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推行取水许可告知和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实行承诺制,取消技术审查环节,由审批部门审查合格后直接发放取水许可证。同时,制作《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模板,方便用水户填报,减轻用水单位特别是农村“五小商户”因支付第三方费用而产生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