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政策
关于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代征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来源:
沈阳市水务局关于公共供水污水
处理费代征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我局与沈阳水务集团签订了污水处理费代征协议,委托集团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使用沈阳水务集团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标准
居民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水务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