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向上向好,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切实发挥政策对经济发展的撬动作用,我们对照近期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制定了《沈阳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上稳中向好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7个方面25条措施:
一是加快释放消费潜力方面,共5条措施,主要包括发放5000万元的汽车消费补贴,对汽车置换更新给予最高1.3万元补贴,为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等。
二是加强项目投资建设方面,共3条措施,主要包括对当年开工竣工并投产的重点产业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通过符合条件的REITs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等。
三是持续提升工业质效方面,共4条措施,主要包括对全年工业产值增量超过5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承担低空经济领域关键技术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等。
四是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方面,共4条措施,主要包括对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给予奖补资金,对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对参加金秋购房季活动的购房人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等。
五是推进灾后重建和乡村振兴方面,共3条措施,主要包括对重建因灾损毁的日光温室给予补助,对特色农业县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等。
六是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共3条措施,主要包括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等。
七是加大企业服务力度方面,共3条措施,主要包括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至2025年底,对首次成为“四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等。
三、保障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要“三直一快”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加紧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策时限、享受范围、申报途径等,确保惠企举措和资金精准直达企业,早兑现、早落实、早见效。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解读人:梁书锐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76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