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现将《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农〔2020〕274号)、《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0〕41号)转发给你们,请逐项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农村灌溉井排查和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农村灌溉井排查工作专班,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位,逐地块开展农村灌溉井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灌溉井,通过填埋、加盖封堵、安装防护措施等方式消除隐患。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农村灌溉井安全处置情况进行验收,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对灌溉井安全问题敷衍塞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严肃追究有关方面责任。
3.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的办法,明确各相关方职责和具体管理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4.灌溉井运行维护相关监管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的灌溉井管护工作。
5.2021年2月底前,各区、县(市)水利(水务)部门要会同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灌溉井排查和安全隐患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3月20日前,完成农村灌溉井排查和安全隐患处置,并建立台账或信息系统;3月底前,各区、县(市)水利(水务)部门要会同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行文报送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水务局农水处:曹丹婷,电话:024-88536779,邮箱:slj88536779@126.com;
市农业农村局:赵辰,电话:82242084,邮箱:ntc22850620@163.com。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