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财政厅: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22〕14号)要求,依据《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的批复》(辽水合〔2021〕20号)内容,我市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相关县区和单位积极开展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形成的相关自评材料报上。
特此报告。
附件:1.沈阳市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沈阳市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表
3.沈阳市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4.沈阳市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明细表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