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有关处室及市水务中心有关部门:
按照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市本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省级资金支持情况,现下达2024年第二批水利项目资金计划,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投资规模
全市2024年第二批水利专项资金计划共安排项目14项、总投资3.29亿元,其中省以上投资2.5亿元、市本级投资0.79亿元。
二、具体要求
1.各责任单位应在计划下达后,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发〔2019〕11号)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及招标采购程序,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立项审批、技术审查、财政部门预算报审及项目招标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投资规模和工程标准。如需进行设计变更,要严格执行变更报批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水务局。未能按时完成预算审核的项目,自行取消项目年度计划,责任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2.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3.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水合 〔2022〕1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生滞留、挤占、挪用、窜用等行为。
4.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竣工验收与移交制度。项目完工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行业要求完成工程档案、工程完工验收及决算报审工作。验收合格后及时与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办理管理移交手续。未移交期间由实施部门或施工单位承担维护及管理工作。
5.各项目责任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市水务局提报当期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统计数据和本月资金需求申请,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后,由市财政局核拨市本级水利专项资金。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落实区县(市)应承担资金。
6.各项目责任部门要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监控及评价机制,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绩效监控及评价,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沈阳市2024年第二批水利项目资金计划表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