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支流河道农田沟渠综合治理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善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沈阳市政府十分重视农田水利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强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建设
为推动我市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建设,改善农田灌排条件,我市持续安排农田灌排骨干工程维修改造资金,2022年下达计划资金6000余万元。其中苏家屯区下达计划资金2905万元,实施了浑南灌区节水改造和八一灌区的渠道及配套建筑物改造工程。
组织编制了浑北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总投资2.27亿元,其中2023年已计划下达资金8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衬砌总长度22.86千米,拆除重建节制闸1座等。目前正在编制浑蒲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估算投资10亿元。同步开展苏家屯区八一、浑南两座灌区节水改造实施方案编制,为争取省以上灌区改造资金做好准备。
组织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等区、县(市)结合本地区农田涝区治理工作中的实际短板,分别编制2023-2025年农田重点涝区系统治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总投资2.6亿元。相关区、县(市)重点涝区系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内容将纳入《辽宁省涝区骨干工程治理方案(2023—2025)》和国家涝区骨干工程治理规划。重点涝区系统治理工程的建设内容以农田排涝骨干工程维修改造为主,主要包括排水站维修改造,排水干沟清淤治理及其配套农用桥、涵、闸等建筑物维修改造等。2023年我市已下达农田排涝骨干工程治理资金7042万元,计划实施排水站改造7座,排干清淤疏浚28条,改造农用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47座。
自2021年起,我市每年安排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及农田排水站维修养护资金800余万元,促进农田灌排骨干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清淤疏浚大会战
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打破按年设计、省亩均补助标准限制,开展773.5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初步设计,组织区县完成2030年前拟建设项目全面初步设计。以解决耕地质量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实现“四结合”,一是与灌区、排干相结合,确保旱涝保收;二是与易涝区和易旱区结合,解决易受灾区域突出问题;三是与已建项目区现状调查相结合,做到农田基础设施应建尽建;四是要综合考量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稳定的各项措施。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投入各级资金668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3273万元、省资金8193万元、市资金5399万元,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3.16万亩,主要用于支持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为健全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投入各级次高标准农田管护奖补资金1550万元,其中:省资金1250万元、市资金300万元。
2022年11月向各区县政府印发《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清淤疏浚“最后一公里”大会战实施方案》(沈委农领办发〔2022〕39号),2023年2月向各区县政府印发《关于切实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清淤疏浚工作的通知》(沈委农领办发〔2023〕8号),强化县级主体责任,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双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本级党委农办名义出台本地区清淤疏浚方案,明确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4月底前完成清淤疏浚工作。
三、制定地方性农田水利设施条例
我市为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条例》,落实了市和区、县(市)以及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的相关责任。《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条例》于2016年11月4日经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 1月1日起实施。
我们将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调研,及时了解各地的农田水利需求,不断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与区、县(市)政府共同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促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