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占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项目灌排设施建设提升农田耕地质量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沈阳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农田水利工作,新伟书记、志成市长多次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市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强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升农田耕地质量。
一、加强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建设
2014年以来,我市逐步加大农田涝区治理力度。2014-2016年共安排投资9.34亿元,对新民、辽中、法库、康平、沈北等县区的农田涝区进行集中治理,维修改造排水站272座,沟道清淤1131条,改造桥涵等配套建筑物869座,基本完成了排水站、排干等骨干工程治理任务。其中康平县完成维修改造排水站40座,沟道清淤224条,改造桥涵等配套建筑物148座。2017-2023年,我市持续安排资金,进行农田排涝骨干工程维修改造。
2023年,组织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等区、县(市)结合本地区农田涝区治理工作中的实际短板,编制农田重点涝区系统治理三年方案,规划投资2.6亿元。此项工作纳入《辽宁省涝区骨干工程治理方案(2023—2025)》和国家涝区骨干工程治理规划。2023年我市已下达农田排涝骨干工程治理资金7042万元,计划实施排水站改造7座,排干清淤疏浚28条,改造农用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47座。其中康平县计划投资775万元,实施排水站改造1座,排干清淤疏浚4条,改造农用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5座。
已编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到2030年,我市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正在组织编制全国灌溉发展规划,在康平县易涝地区新建2座中型灌区。编制浑北、浑蒲、石佛寺、八一、浑南等灌区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浑北灌区节水改造。启动水土保持规划修编,推动水土流失治理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开展小流域和侵蚀沟治理,康平县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2023年在康平县投资1800万元,实施2项小流域治理工程。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打破按年设计、省亩均补助标准限制,开展773.5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初步设计,组织区县完成2030年前拟建设项目全面初步设计。以解决耕地质量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实现“四结合”,一是与灌区、排干相结合,确保旱涝保收;二是与易涝区和易旱区结合,解决易受灾区域突出问题;三是与已建项目区现状调查相结合,做到农田基础设施应建尽建;四是要综合考量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稳定的各项措施。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投入各级次资金668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3273万元、省资金8193万元、市资金5399万元,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3.16万亩,主要用于支持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
三、开展清淤疏浚大会战
2022年11月,市委农办制定《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清淤疏浚“最后一公里”大会战实施方案》(沈委农领办发〔2022〕39号),2023年2月向各区县政府印发《关于切实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清淤疏浚工作的通知》(沈委农领办发〔2023〕8号),在全市涉农县区开展农田沟渠清淤疏浚,强化县级主体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4月底前完成清淤疏浚工作。
四、加强监管,落实管护经费
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监管,2022年先后下发《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和《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责任人的通知》,部署县区严格落实管护主体及经费,建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台账,建立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服务农业生产的能力。县级人民政府按照项目“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符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制度,明确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运行管护负总责,与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因地制宜落实管护范围、内容、要求及措施。管护主体按照管护协议约定,履行管护责任,确定具体的管护责任人,依法通知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落实管护主体。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健全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投入各级次高标准农田管护奖补资金1550万元,其中:省资金1250万元,市资金300万元。自2021年起,我市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及农田排水站维修养护资金800余万元,其中康平县62万元,促进农田灌排骨干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我们将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调研,及时了解各地的农田水利需求,不断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与区、县(市)政府共同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促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沈阳市农田水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