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树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安全饮用水管理的建议”收悉,按照清单式办理、清单式答复要求,现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逐一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农村自来水管理力度,对供水设备达到保养期或更换时,及时进行处理
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省水利厅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沈政办发﹝2018﹞139号)的工作要求,已督促各区、县(市)压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组织各地区建立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
2021年我市已争取省以上维修养护资金6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8万元,省级资金208万元。维修项目涉及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三地区,计划维修工程214处,涉及工程服务人口36.69万人,确保工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为受益群众提供供水保障。目前三地区已完成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履行项目报审和组织招投标(政府采购)程序,计划10月底前完成养护项目。
同时,今年市级列支农村供水奖补资金500万元,对各区、县(市)农村供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对前三名的地区予以奖补,奖补资金将用于日常设备及管网维修、智能水表采购及安装等方面。
二、制定农村自来水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办理交接使用权
为解决我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按照 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起草编制工作小组,委托两家设计院计划进行全面调研工作,已初步形成我市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办法,并争取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名义出台,指导、规范、保障全市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饮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市水务中心 乡镇供水工作部
联 系 人:曹洪凯
联系电话:88500108
沈阳市水务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