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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供水泵房移交管理的建议》(第049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朱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供水泵房移交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居民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基本情况

经核查,我市已接收二次加压泵站3533个,未接收二次加压泵站603个,其中:铁西104个,和平139个,沈河44个,皇姑111个,大东34个,苏家屯37个,于洪29个,浑南新区88个,沈北新区17个。

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社会管理部分一直是供水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同时也是供水安全隐患和问题比较集中的部分。而将居民供水设施社会管理移交水务公司专业管理问题也是历史遗留性问题,权责不明晰,移交困难,群众意见比较大,已成为社会供水热点焦点问题。目前,我市自管的603个社会自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主体大部分是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管理良莠不齐,比如万科、金地等大开发商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相对规范,而一些10年、20年、30年以上的老旧小区管理比较混乱,存在管理责任主体多次变更及外包租赁等问题,特别是弃管小区二次供水责任主体走、死、逃亡。未移交的社会自管二次供水设施经常出现责任主体拖欠电费,导致电业局停电造成停水事件,并且存在二次加压设施及小区内网漏水维护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社会自管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是我市多年来积攒起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层面并未出台相应有法律依据的移交管理办法,移交工作主要是供水企业与社会自管供水设施责任主体之间协商解决。特别是一些几十年的老旧小区,管理责任主体多次变更,新人不管旧账,想免费移交,低价移交供水企业的比较普遍,这给供水企业接收带来很大经济负担,双方协调会、磋商会开了几次甚至几十次,但是都因为托管费、供水管网改造费用的取费问题达不成一致,而导致移交问题议而不决,一拖再拖。目前,社会自管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是按照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园区内供水工程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执行,部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3377/户(按平均一户100平核算)的取费标准反映难以接受。

二、社会自管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后,会同市水务集团做了大量调研,并采取了许多颇有成效的办法,也有移交的成功案例。比如说苏家屯区香醇波尔多小区接收工作,针对该地区供水产权复杂、居民反应强烈的特殊情况,市水务集团在对泵站改造上给予“成本价”,特事特办,按“最优惠政策”收取移交费用,并分两期收取,同时协调苏家屯区政府主导该小区二次供水移交,全力保障泵站托管前该地区的供水安全稳定

20191224日,忠昆副市长在供水工作业务会议上确定由市水务局会同水务集团就加强我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确保平稳有续推进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和接管工作,研究管理办法和措施,力争今年下半年启动。对此,我局按照忠昆副市长指示要求,依据省人大201911日发布实施的《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十条、市人大2019101日发布设施的《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市、县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移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其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应当实施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的规定,会同市水务集团制定了《沈阳市社会自管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目前,实施方案初稿已形成,实施方案以责任清晰,分类实施、规范运行,统筹推进、专业统管,行业监管为基本原则。

三、下一步工作想法和措施

计划利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市政管网覆盖范围内社会自管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工作,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弃管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要先期完成。移交费和改造费的取费标准正在确定中,还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实施方案终稿形成后,我局将按照忠昆副市长的批示要求,形成工作意见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将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措施统筹分类推进。待条件成熟,将启动移交管理办法的起草和立法工作,逐步突破我市社会自管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这一历史难题。

感谢您对社会自管泵站移交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此项工作是历史遗留问题,情况非常复杂,相信在市政府已部署和各位人大代表的积极推动下,社会自管二次供水设施移交问题将逐步解决,确保百姓供水安全。


附件:1.忠昆同志会议调研议定及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汇总表

      2.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园区内供水工程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承办处室:水资源管理处

人:崔

电话:22552866

沈阳市水务局

2020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