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自来水建设和使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已于2018年11月21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沈政办发﹝2018﹞13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2020年年底前,对截至2017年底经调查确定的需新建、达到或超过设计年限、功效减损严重且水质不达标需重建的供水规模20.24万人工程,由相关区、县(市)政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组织实施,实现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全面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市政府通过“以补代投”的方式,按照人均1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建设资金列入年度市城建计划。2019年在新民市已安排新建改造2.22万人饮水安全设施建设任务。
《意见》中已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公共产品定位,充分发挥农村居民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和集团经济组织及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管理。
《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农村饮水安全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巩固现行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模式,定期组织水厂管护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程管护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新民市按照挂图作战要求完成今年新建改造饮水安全设施建设,并指导加强工程管理和维护,确保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饮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乡镇供水工作部
联 系 人:吴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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