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文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已于2018年11月21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沈政办发﹝2018﹞13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2020年年底前,对新建改造的20.24万人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由相关区、县(市)政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组织实施,市政府通过“以补代投”的方式予以补助,建设资金列入年度市城建计划。
从近几年的建设管理经验来看,各区、县(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均存在差异。沈阳水务集团对千差万别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经验不足,无法建立起统一的运行管理模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虽然是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但由于受工程运行状态、地区经济情况等因素影响,目前还不完全具备按照城市自来水运营、公司化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条件。按照《意见》要求,沈阳水务集团2014年以来建设并验收、运营管理的工程,向所在地进行移交,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水利部、省水利厅相关文件和《意见》中均已明确提出,各区、县(市)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农村饮水安全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意见》中明确规定,对2020年年底前建设的工程,市政府按照人均1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建设资金列入年度市城建计划。对于2020年后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由各地区作为投资建设管理主体,组织查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各区、县(市)政府全面落实《意见》的工作要求,确保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饮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乡镇供水工作部
联 系 人:吴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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