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先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自来水收费争议有效解决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换表,并承担检测费用;计量误差符合规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市人大将在今年6月份发布的《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与省管理办法相同,参照执行。
据水务集团反馈,目前该集团居民户根据计量水表的实际用水量依表计量,并收缴自来水水费,该集团认为水表可以如实反映用户的用水情况。若用户对计量水表的计量精度存在疑义,建议用户到上级计量检测部门对水表进行检测。检测部门认定水表计量不准确,该集团将承担检测费用,并清退用户的超额水量、水费;若检测部门认定计量水表正常用户将承担检测费用,交缴水费。
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水资源管理处
联系人:崔君
联系电话:2255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