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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是: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农村供水价格补贴由市级承担的建议》(第050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5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张友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供水价格补贴由市级承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2018年市政府制定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沈政办发〔2018〕13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强调各区县(市)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从2020年以后,由于多种因素导致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问题及今后的工程建设,由各地区作为投资建设管理主体,组织查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管理。为“十四五”期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要求,在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的节点目标。同时,水利部制定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工作问责实施细则》。上述文件,为抓好水费收缴工作,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运行,提供了遵循和保障。

今年3月5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进一步将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村供水保障的主体责任纳入了法治保障,要求对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给予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维修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省、市人民政府对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二、省、市对康平县的支持

近几年,省、市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康平县脱贫人口饮水安全、饮水型氟超标问题。每年都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实施维修养护、问题工程整改、水质检测等工作,帮助康平县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今年,省、市共安排资金821万元,用于维修养护、水质检测、工程改造等任务。其中,9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鑫康水务公司安装IC卡水表,提高水费收缴率,支持康平县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同时,今年将实施康平县13个村、总投资2500万元的新建改造供水工程计划,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三、下步工作安排

近期,市水务局将下达水费收缴补短板工程计划。其中,安排补助资金推动康平县安装9000块IC卡水表任务,当年实施,当年完工,提高鑫康公司水费收入。同时,积极协调省水利厅,落实13个村新建改造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按照“水费必须收,原则上按成本收,不足部分地方财政补齐”的原则,市水务局高位推动康平县政府,将已到位的PPP模式融资贷款,专项投资补助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逐步实现有人管、有钱管、有制度管、有专业化管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