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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是: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改造的建议》(第035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10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任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改造的建议”收悉,按照清单式办理、清单式答复要求,现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逐一答复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建成立专班方面

按照省水利厅工作要求,市水务局已组织各区县(市)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分工和职责。目前,铁西区、于洪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已将成立领导小组文件正式上报。

2021年沈阳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市)均已制定了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办法。

我局已将各区县(市)农村供水工作全部纳入2022年市政府绩效考核及“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民生保障与改善组的赛道评比内容。每个赛道都制定了评分考核的节点任务、节点分值、赋分标准,实行“红绿黄旗”管理,到点提醒、过程控制,年初建账、节点对账、年底算账。考核结果作为安排2023年维修养护经费、奖补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出亮点,赛出精气神。

二、创新管理推进社会运维方面

2021年,我局已组织各区县(市)加快推进区域农村供水公司化运营。康平县成立了鑫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库县成立了辽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正在逐步接收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辽中区近海水务集团、于洪区公用公司、铁西区嘉城水务集团已全面运营管理供水工程。于洪区、铁西区在建设管理体制上实现了建管同步、建管一体。目前,各区县(市)运营公司已接收农村供水工程782处,对接收的工程规范水费收缴、及时维修养护、加强管护人员管理,为广大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保障。

三、健全水费定价机制方面

《实施方案》中已明确,将“定水价、算成本、收水费”纳入供水保障项目前期工作,作为立项的重要参考和前置条件。目前,各区县(市)政府或发改部门均已按照“保本微利、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了农村供水指导价格;出台了水费征收的办法和相应的水费收缴制度,对可能存在的水费缺口,建立了政府补贴、两部制水价和基本水费保护等制度,在保证农村群众可以承担的用水成本的前提下,解决投资主体后顾之忧,激发农村供水市场活力。

四、加大水源水质保护措施方面

《实施方案》中已明确,实施老旧工程改造,新建万人规模化供水工程,要同步实施水源地保护划、立、治三项任务,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正式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目前,各区县(市)农村供水工程均已设立水源边界标志,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已完成,并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五、完善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方面

卫生健康部门在每年丰、枯水期,分两次对全市农村饮用水监测点进行34项常规项目水质监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市政府,并通报给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各区县(市)利用省级水质检测补助资金161万元,按照《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指标及检测频次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全年的水质检测计划。采取与当地疾控部门合作检测或招标选取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的方式,逐月开展水质检测工作。

我局已将水质检测全覆盖指标纳入“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考评双赛(晒)考评指标,确保逐处农村供水工程检测全覆盖、丰枯水期检测周期全覆盖。

六、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投入方面

按照《实施方案》主要建设内容,2022—2023年农村供水保障项目重点解决2005年之前建设的老旧工程及管网、防氟改水工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鼓励地方政府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鼓励小型标准化改造工程实行先建后补。

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基数为补助资金依据。新建、重建工程按照1500元/人标准予以补助,除争取省控制标准(大约1000元/人)的50%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市级补助,工程投资超出标准部分由地方自筹;局部改造工程按照1000元/人标准予以补助, 除省投入外,市级按500元/人补助,其余由地方自筹。

2022年计划安排,新建规模化供水工程8处,重建及改造老旧小型工程79处。其中,老旧工程143处、涉及防氟改水工程107处。根据可研报告审查结果,初步核定总投资43538万元,拟申请省补助资金(40%比例)约17415万元,市补助资金暂定20460万元。目前,市城建计划(85%比例)预安排16438万元,市财政安排13000万元。

目前,相关区县(市)已完成项目可研编制,正在由发改部门审批,下一步将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同时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计划在年底前完成水源工程建设,明年6月底前完工通水。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饮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市水务中心 乡镇供水工作部

联 系 人:曹洪凯

联系电话:88500108,1389888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