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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构建沈阳水环境体系促进水环境改善的建议》(第065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01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张若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沈阳水环境体系促进水环境改善的建议”收悉,按照清单式办理、清单式答复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管理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

(一)沈阳市水资源基本情况

沈阳市水资源主要由境内地表水资源、境外地表水和境内地下水资源三部分组成。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3.7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1.18亿立方米,地下水21.38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8.78亿立方米。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近年我市地下水水位总体呈上升趋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水资源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刚性约束进一步强化。我市严格落实“三条红线”、“四项制度”,通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强化用水效率管控,开展水资源日常管理、监督和执法,目前我市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85.1%,均已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二是节约用水工作继续深化,全民节水意识不断提高。压实了区县属地管理责任,13个区、县(市)都明确了管理部门,出台了《沈阳市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意见》细化工作任务;加大计划用水的管理力度。按照《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要求,对5立方米/日以上用水量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全部实行了计划用水管理,其中对20立方米/日以上的非居民用水用户中的重点大户,实施用水定额管理下达用水计划,并会同水务集团针对用水定额管理用户全面推进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工作。

二、强化封育区管理,巩固重点河流滩地生态封育成果

(一)认真研究部署现场管理工作

年初,市水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退耕(林)还河生态封育工作的通知》,结合近年封育工作开展情况,从责任落实、基础管理、资金保障和现场监管等方面对本年度封育工作进行部署要求。

(二)充分发挥河长制关键作用

我市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各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在推进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今年,我市专门制定考核办法,将辽河生态封育区管理情况纳入到河长制工作月度考核范畴,每月对各地区封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将评分较好及较差的地区通报至各级政府及相关河长,对排名靠后的河长予以问责。

(三)严格落实区、县(市)属地化管理责任

我市各相关区、县(市)均制定了本地区生态封育区管理巡查制度,建立了三级监管责任人体系及网格化责任网络。明确县、乡、村管理责任,

(四)建立问题交办整改长效机制

我市依托河长制数据信息系统,对生态封育区内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挂账、限期整改,每周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转送市级河长,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市水务局委托第三方对封育区开展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和交办问题,各区、县(市)每周将整改情况向市级报告。

三、明确水环境监测指标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沈阳市已初步形成了四级水环境质量监测总体框架体系。目前,全市地表水体共设有国考监测断面15个、省考监测断面5个、市考监测断面15个、区控监测断面67个、重要水功能区控制断面5个。其中,国控断面每月例行水质监测工作由国家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并每月通报水质数据。省、市监控水质考核断面由我市组织监测力量开展例行监测,每季度第一个月实施全指标监测,每季度其他月份监测重点11项指标及各河流特征指标。

(二)自动监测及信息化能力提升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于2021年年初,在13个重点河流监控断面,实施了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对地表水国家、省自动监测站点进行有效补充。我市13座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投运后,可进行24小时不间断水质监测,可全天候监控各重点断面水质变化情况。标志着我市河流水质自动监控体系的初步形成,为实施精准管控、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及溯源管理提供坚实基础保障。

(三)下一步打算

我市将以水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稳定提升为核心,以环境监测作为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支撑点,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夯实监测基础,持续提升自动化监测能力水平,推进落实卧龙湖等重点水体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不管扩展、加密自动监测网络,全力打造符合沈阳市特色的水环境质量监控预警体系。

四、综合治理水环境

(一)新扩建污水处理厂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9座,设计日处理能力321.5万吨,实际日处理污水量约270余万吨,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部分水厂基本控制项达到北京B标准)。城市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率为99%。

2021年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7个(投资171155万元),增加污水处理能力64.5万吨/日。我市将加快推进南部三期、红菱、姚千、永安二期等污水处理厂通水调试工作,2022年底实现达标排放,充分发挥新增57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

(二)提升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排水设施精细化管理工作。全年分阶段强化排水设施维护工作,组织开展排水管网及窖雨井清淤清掏、泵站前池、格栅清理,重点针对易积水点周边管渠集中开展汛前清淤行动。

二是编制《沈阳市排水专项规划》。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建设“安全可靠、绿色经济、智慧高效”,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排水系统。

三是继续实施智慧排水系统项目建设。通过物联网和监测技术、多业务融合通信网络、先进的控制方法以及决策支持系统,构建排水运行调度监管平台,实现污水处理厂、雨污泵站等排水设施的“动态感知、集中管理、科学调度、精细考核”的“智慧监管”目标,为城市排水安全运行提供风险监测预警感知数据,逐步提升行业管理的水平。

承办处室: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孙建、刘钦

联系电话:88530053,1302241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