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铁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中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护责任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沈阳市共有5家供水企业,其中沈阳水务集团、沈北水务、新民水务为国有企业,胜科水务为外资企业,圣源水务为民营企业。我市早在1997年即开始实施城市供水单位接收社会自管二次供水设施。现有住宅小区二次加压泵站2960座,其中供水企业接收管理2300座,社会自管660座,目前接收比例居全国前列。特别是2019年修订《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以来,我市持续加大力度实施供水管网及设施改造。2019至2021年累计改造供水管网840公里,2021年改造小区二次供水“大水箱”1295处。
二、工作措施
一是补齐工程短板。我们紧密结合上述项目加快推进社会自管小区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工作。在小区内网改造方面,2019-2021年项目涉及96个社会自管小区的内网118公里,管网漏损率大幅度降低。2021年实施的大水箱改造项目,涉及300余个社会自管小区受益,消除了小区水质二次污染。供水管网及设施改造有效解决了小区水压不足及供水稳定性差等问题,显著提高居民供水质量,并为下一步移交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为解决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依据缺失问题,制发了《沈阳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细则(试行)》,进一步提高供水行业“最后一公里”管理水平。制发了《沈阳市城市供水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城市供水水源至末端用户供水安全及公共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实现城市供水管理正规化、标准化要求。
三、下一步打算
此项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加快推进社会自管小区供水管网及设施改造工作,并督促各县区政府持续推进移交工作。继续通过管理、考核等多种手段,督促供水企业认真履行运行、维护和管理职责。
相信在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及您的积极推动下,落实督促供水企业有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护责任的问题将最终得到妥善解决。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城市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沈阳水务集团协办意见
承办处室:供水处
联 系 人:周加猛
电 话:2424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