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韶君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城市居民供水从水源地到用户水龙头 一链管理的建议收悉 ,现 答复如下 :
一、关于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城市居民供水管理责任,由专业的供水管理部门实施从水源地到用户水龙头一链管理的建议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供水设施(含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目前,《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修订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草案此项内容参照省管理办法执行。
二、关于第二链条管理的具体举措的建议
目前,全市共有居民供水二次加压泵站3859处,其中由市水务集团接收运行管理的有3282处 ,经逐年的接收改造,该集团现实际运行二次加压泵站1989处(其余1293处泵站实现了并网)。社会物业管理泵站411处,单位自管泵站159处,无人管理泵站7处,共计577处。
由于社会自管水泵房均为运行多年,普遍存在管理混乱、设备设施老化、管线腐蚀严重、年久失修、水箱清洗及水质检测不及时等问题。按照2019年1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市、县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移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其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应当实施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移交。”根据《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十条及《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具体要求,我们将会同市各供水企业,对全市还没有移交的社会自管泵站进行逐步接收,具体移交程序及维修改造技术、费用标准,比照沈政办发﹝2016﹞8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待移交泵站委托管理费、施工费比照沈建发﹝2017﹞84号《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园区内供水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不高于5730元,其中托管费用3377元/户。施工费用为2353元,此项费用不在供水企业掌控范围内,移交单位可自行选择施工单位,但施工标准必须达到水务集团及其他供水企业接收验收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水务服务保障能力,切实降低供水漏失率,减少维修频次,节约水资源,按照我市治理提升年的总体要求,从2017年起,市水务集团以撤换躺杠为精准着力点,对老旧居民小区开展为期三年的改造工程,2017年改造管网819公里,2018年改造1348公里,2019年计划改造300公里,投资为市政府、区政府各半。项目实施两年以来,有效解决老旧小区管网老化造成的百姓吃水难题,达到减少管网漏失、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供水质量,保证水质安全,全面提升城市供水保障能力的目的。
承办处室:水资源管理处
联 系 人:崔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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