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水源管理工作
市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已于2018年11月21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沈政办发﹝2018﹞13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各区、县(市)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农村饮水安全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各地区要全面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环保、卫生计生、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在2019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于洪区等5个区(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沈政﹝2019﹞114号),明确了全市15处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保护区,并要求相关地区政府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要求。
在2019年10月,省水利厅开展了农村饮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428处工程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市水务局组织6个工作组,在省检查组检查范围之外,对420处工程进行了检测。对省、市检查组发现涉及水源周边、水处理站内环境的问题,市水务局已督促相关地区在2019年底前整改完毕。目前,省水利厅正在进行第二轮工程实地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将督促相关地区立即整改。
二、关于水质监测工作
自2015年起,省水利厅要求按照《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指标及检测频次实施意见》开展水质检测工作,省水利厅每年下拨专项检测经费。检测工作由水务部门与卫健部门合作,或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在卫健部门进行水质监测的范围之外,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每月按计划将检测结果上报省水利厅。
按照2019年4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9﹞16号)中重点任务分工表的要求,水利部负责农村饮用水出厂水监测、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水监测、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末梢水监测、监管。
2020年全市计划检测工程972处,检测水样1781个,其中新民市检测工程106处,检测水样200个,目前正在按计划开展水质检测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饮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市水务局中心乡镇供水工作部
联系人:李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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