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忠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饮用自备水井使用维修维护及检查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需落实“三个责任”(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县级运行管理机构、县级运行管理办法、县级运行管理经费)。
2018年11月,沈阳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沈政办发﹝2018﹞139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出台供水指导价格及具体收费办法,市级建立水费收缴与运行维护的激励机制。
在2019年底,“三个责任”均已落实,各区、县(市)已将所有责任人、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主流媒体或网站进行了公布;“三项制度”均已落实,各区、县(市)在机构改革后,均成立了农村饮水专管机构,制定并出台了县级管理办法,拨付了县级运行维护资金。全市农村饮水管理工作正加速步入规范化、正规化。
国家、省、市对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投入大量资金,“十一五”以来,共投入资金20.32亿元,其中:省以上资金6.99亿元,市级投资12.93亿元,县级投资0.4亿元。累计建设工程2085处,累计服务人口248.48万人。
2017年审计署、2018市审计局均对我市农村饮水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计。在2019年10月,省水利厅开展了农村饮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428处工程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市水务局组织6个工作组,在省检查组检查范围之外,对420处工程进行了检测。对省、市检查组发现涉及水源周边、水处理站内环境的问题,市水务局已督促相关地区在2019年底前整改完毕。目前,省水利厅正在进行第二轮工程实地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将督促相关地区立即整改。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饮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单位:市水务局中心乡镇供水部
联 系 人:李言理
联系电话:885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