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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缓解我市水资源短缺的建议》(第086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8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宁先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缓解我市水资源短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对再生水利用的重要性、存在问题、解决途径等分析的非常透彻,是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的深刻理解和具体化,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也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必然要求。再生水利用问题是2018年市人大重点建议提案,已经连续办理三年,2019年机构改革后此项职能从原市建委划入我局,由我局负责继续办理。为办理好此项重点建议提案,我局做了大量工作,多次向市人大环资委汇报,并陪同市人大调研,再生水利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市人大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正如您建议中提到的,由于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起步较晚、以前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资金投入小、政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与发达国家和北京等一线城市相比,差距还很大,工作还任重而道远。现按照清单式办理要求,您的建议涉及两个事项:一是再生水推广利用中存在制约因素问题;二是研究出台新的标准和政策,加强我市再生水利用问题。

一、关于再生水置换传统水资源是缓解沈阳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和深远意义问题

就缓解我市水资源短缺问题,近年来,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一是引入境外优质地表水替代地下水作为市政水源。截至目前,我市引大伙房地表水125万吨,预计今年六月末,大伙房二期西部净水厂通水运行,可实现供水能力35万吨/日,2021年底辽西北城区北部净水厂通水,可实现供水能力42万吨/日,届时年引水量将达到7亿立方米左右,除20%调峰调压水源外,市政供水将基本实现优质境外地表水全部取代地下水,极大地缓解了我市水资源紧缺状况;二是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我市29座中小型水库已经利用5-10年,于2018年前全部完成除险加固,沈阳蒲河有拦河闸坝29座,浑河城市段有拦河建筑物6座,目前正在实施浑河郎家等2座橡胶坝生态蓄水工程,在保证防洪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调度水库和橡胶坝,使河道中保存一定的生态基流和蓄水,同时增加对周边地下水的补给,大大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缓解了生态用水不足状况;三是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包括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配置体系,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严控地下水开采,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开展农业节水,高效利用水资源和抓好工业节水等措施,在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的同时,保障我市社会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其中再生水循环利用是节水主要措施之一,也是缓解我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之一,确实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工程、管理等措施,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多年来用水量呈下降趋势(虽然省里下达指标逐年略有增加),以近三年为例,2017年用水总量28.38 亿立方米(省下达用水指标30.54亿立方米)、2018年用水总量27.28亿立方米(省下达用水指标30.81亿立方米)、2019年用水总量27.15亿立方米(省下达用水指标31.07亿立方米);地下水漏斗面积1994年578.9平方公里、2002年248.8平方公里、2011年112.2平方公里、2018年81.4平方公里(均已枯水期为例),也呈逐年缩小趋势。

二、关于沈阳市再生水推广利用中存在制约因素问题

正如您建议中提到的,我们必须承认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还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和短板,和先进城市比还有很大差距,但再生水利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市人大和像您这样有责任的人大代表、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已迈出了从无到有的重要一步。现结合我局2019年承担这项职能开始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想法就逐步破除诸多制约因素给您回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完成《沈阳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引领。为了将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有序推进,合理布局,我局组织开展了《沈阳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并于8月21日召开的第九次规划业务会上原则通过。《规划》系统分析了沈阳市再生水资源、利用现状和需求,提出了再生水处理、输送、利用、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对再生水源进行了合理预测,制定了再生水利用目标;《规划》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结合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再生水主干网络,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形成了“节水优先、高效稳定”的再生水利用体系。《规划》编制完成,为我市未来五到十年再生水项目建设和设施布局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规划依据。

二是完成《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解决政策法规不完善问题。为加强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的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局启动了《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工作。在市人大和法制办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2020年1月20日公布(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自2O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再生水利用工作,为再生水管理提供法律支撑,为我市“节水型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弥补了我市再生水方面的立法空白。

三是编制《沈阳市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丰富再生水利用项目,解决用水区域不均衡、用水途径单一问题。按照市政府《2019年第九次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要求,我局组织了《沈阳市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单位根据规划,对近远期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对涉及的污水处理厂和拟建管线逐一现场踏勘,结合污水处理厂工艺、实际运行和出水水质情况等,制定了近远期再生水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为实质性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丰富了再生水项目种类,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用水区域不均衡、用水途径单一问题。

四是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为再生水推广应用创造有利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市污水处理厂陆续完成提标改造,出厂水水质达标一级A标准,其中满堂河、东部污水处理厂等出厂水可达到北京B标准。虽仍无法满足所有再生水用水户对水质要求,且部分水质仍需进一步处理方能使用,但为再生水推广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是因地制宜,结合生态建设实施公益性再生水利用工程。为了更好地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结合我局实施的人工湿地建设,实施了沈北新区生态补水工程。工程新建提升泵站一座,设计规模3万吨/日;新建9公里DN700输水管线一条;新建人工湿地一座。将蒲河北污水处理厂每日3万吨尾水引至上游人工湿地进行深度处理,并作为蒲河源头生态水补给下游河道。此项工程的实施,既解决了蒲河上游补给水源不足问题,又增加了我市再生水利用率,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二)下一步工作想法

一是贯彻落实《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适时出台落实细则,部门联动推动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再生水主要包括雨水收集和污水处理厂中水,再生水设施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民用建筑,主要用于工业用水、生态用水、市政用水和生活用水,重点涉及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执法等部门。为把我市再生水工作引向深入,将按照《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规定,适时出台落实细则,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如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应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各种新建工业、民用建筑具体措施和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产业引导力度和尽快形成价格机制;水务部门要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总量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自然资源部门要把再生水设施建设纳入我市整体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力度,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城市执法部门要积极推进主动使用再生水等。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成立专业化再生水运营公司。按照市政府要求,水务集团已开始筹备成立再生水运营公司。我市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运维目前还没有形成体系,体制机制尚不健全,2020年,拟积极推动水务集团成立再生水运营公司,政府和水务集团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委托水务集团负责再生水设施运维和再生水利用推广工作。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再生水利用运营管理,逐步形成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监测、销售于一体的独立运营机构,统筹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使再生水利用走上市场化的轨道,不断提升我市再生水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水平。

三是多渠道挖掘再生水利用潜力,稳步提升我市再生水利用率。2020年,我局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再生水利用潜力,稳步提升我市再生水利用率。一是北部污水处理厂尾水转输工程(蒲河生态补水工程)已于2019年年末竣工,2020年已实现向蒲河补水20万吨/日;二是老虎冲焚烧生产用水项目。采用沈阳桃仙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作为生产用水,用水规模0.7万吨/日,输水管道总长度约41公里,投入资金1.18亿元,施工期为5个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由市基础产业集团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待方案同意后,立即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大辛焚烧生产用水项目。采用北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作为生产用水,用水规模0.7万吨/日,铺设管线长度约7公里,投入资金1000万元。2020年3月24日完成招标,4月28日正式开始施工,5月底竣工投入使用;四是沈海热电厂搬迁项目,设计年用水量550万吨,最大日用水量3万吨,取自虎石台南和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道义污水处理厂作为备用水源,目前前期工作正有序推进,2021年开工建设,2022年采暖期前投产。五是拟改造沈水湾污水处理厂,增加再生水设施,利用综合管廊为城市提供杂用水,近期提供杂用水量为0.5万吨/日,远期为6.5万吨/日,除了提供杂用水外,还可以在枯水期浑河径流无法保证南运河生态供水的情况下,补充南运河生态补水;六是和东部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增加再生水设施,为辉山明渠提供生态补水,补水量3万吨/日。到2020年底,可完成国家要求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的指标,并可超额完成指标。

三、关于研究出台新的标准和政策,加强我市再生水利用问题

(一)关于组织机构问题

机构改革后,我市建立了水务体制,实现了从“多龙治水”到“一龙治水”、“五水共治”。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再生水利用工作。《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

(二)关于出台再生水利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下一步,将依托再生水运营公司,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逐步形成再生水价格方案、鼓励政策等,规范再生水使用行为,强化政策引导能力。

(三)关于规划编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问题

《沈阳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已经完成(规划原则、具体内容等在前面已说明,这里不再赘述),规划做到了统筹区域供水、“因质供水”,形成了“节水优先、高效稳定”的再生水利用体系。《规划》为我市未来五到十年再生水项目建设和设施布局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依据。我市水资源“十三五”规划已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正在编制的水资源“十四五”规划中,更将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新时期治水方针,把再生水利用作为一个重点来规划和谋划。

(四)关于健全再生水价格保障机制问题

按照《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再生水价格应当根据其水质和用途,可以实行政府定价,也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完善定价机制,从而突出再生水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关于拓宽再生水利用方向途径问题

前文关于《再生水规划》、《再生水实施方案》、我局关于进一步挖掘再生水利用潜力项目谋划等已基本上涵盖了再生水使用的各种途径,这里不再赘述。需要说明的是,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条件尚不成熟,目前我市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虽达到一级A标准,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尚不能满足农业灌溉要求。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认真总结“十三五”期间再生水利用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不折不扣落实 “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为实现“五水共治”继续强化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考核,强化全方位节水行动,大力推广再生水循环利用,进一步缓解我市水资源危机,为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水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承办处室:水资源管理处

联  系  人:颜志航

联系电话:8853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