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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对石佛寺水源地取水给当地群众水田生产造成影响应继续给予补偿的建议》(第026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17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石佛寺水源地取水给当地群众水田生产造成影响应继续给予补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石佛寺水源取水给当地群众水田生产造成影响,政府历年经济补偿的基本情况

沈阳市石佛寺水源地1987年建成,为沈阳市内供水作出贡献的同时也给水源地所在的新民市罗家房、三道岗两镇(以下简称两镇)5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002年市政府经实地考察后决定:“由市政府拨款1000万元给予两镇群众5年(2002至2006年)的补偿,每年200万元,用于解决距水源井半径1500米以内因打井造成的水田损失”;2008年7月《关于妥善处理沈阳市石佛寺水源地因取水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08年第130号)决定:对“2007年和2008年的经济损失补贴计400万元列入城建计划,由市建委负责立即拨付给新民市政府,由新民市政府负责足额逐户发放到位”;市政府在《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解决石佛寺水源地群众经济补偿问题的意见》(沈建〔2014〕290号)上的指示批示,“即每年给当地补偿款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将2009年—2011年补偿资金600万元列入2014年城建计划,统筹资金安排”;市政府在《沈阳市建委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解决石佛寺水源地取水给当地水田生产造成影响应继续给予补偿问题的意见》(沈建〔2016〕158号)上的批示中指出,“即每年按200万元标准予以补偿,并将2012年—2016年补偿资金合计1000万元列入2016年城建财政预算安排的工程尾款中解决。”截至目前,2002年至2016年每年200万补偿,共计3000万已拨付到位。市城建设局(原市建委),市财政局作为此人大议案的协办单位,已复函确认,上述情况属实。

二、关于政府需继续补偿两镇水田损失的问题

经确认,2017年至今政府补偿款尚未拨付到位。因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市水务集团立即开展调查,通过对近几年石佛寺水源取水量数据认真核实,确认该水源2016-2020年取水量分别为:487.5万立方米,478.75万立方米,1323.125万立方米,1322.5万立方米,1322.5万立方米。以上数据显示,石佛寺水源2017年后仍在取用两镇地下水情况,而且水量还略有增长。  

为进一步落实石佛寺47眼水源井取水对两镇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问题,结合市建委2016年5月15日的评估意见(见附件),市水务局赴新民罗家房、三道岗子两镇进行实地调研,其结果如下:一是两镇现有水田生产问题,当地政府已打深井灌溉,并引辽河水进行灌溉,近年来未造成绝收、减产等问题;二是2016年后两镇没有新建大型地下水源,地下水位下降基本判定为石佛寺水源取水造成(2016年市城乡建设局已会同相关部门评估);三是两镇群众目前均使用沈阳水务集团6水厂的自来水,该厂原水由石佛寺地下水源提供,居民正常生活未受影响。四是两镇群众诉求为,沈阳市政府兑现2017至今的水田补偿款(每年200万元)。

三、解决措施

综上所述,2017年后石佛寺水源取水情况属实,而且取水量并未减少,按照2002年—2016年市政府已补偿情况,应继续给予两镇因石佛寺水源地取水给水田生产造成影响的经济补偿。市水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关于解决石佛寺水源地取水给当地水田生产造成影响应继续给予补偿问题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我市城区北部净水厂将于5月份具备通水条件,届时地表水有能力替代沈阳水务集团六水厂地下水,至于石佛寺水源转为备用水源,以后补偿事宜另行研究。

此项工作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相信在机关部门努力及您的积极推动下,两镇群众水田的补偿问题及地下水源替代问题将得到最终妥善解决。

承办处室:水资源管理处

联系人:崔君

电话:2255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