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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促进我市再生水利用的建议》(第034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04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谭英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再生水利用的建议”已收悉,您的建议指出了目前我市再生水利用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从法规、价格、推广、建设、科研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中肯建议,按照清单式办理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市共有在运万吨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29座,设计处理能力315万吨/日,实际处理污水量253.5万吨/日,污水厂出水全部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921-2002)一级A标准(以下简称“一级A”)。其中城市范围内污水厂25座,设计处理能力298万吨/日,实际处理污水量242.9万吨/日。

城市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量为18606.65万吨,再生水利用率为20.99%,其中工业利用量为3013.88万吨、占16.2%,市政杂用利用量为164.54万吨、占0.9%,城市景观(生态补水)利用量为15428.23万吨、占82.9%。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系统

根据《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再生水利用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印发调整沈阳市“十四五”规划体系及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有关要求,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沈阳市再生水利用规划》。针对我市存在的再生水利用率不高、市政杂用和工业再生水利用比例偏低、再生水利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秉持“节水即治污”理念,以提高再生水利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着眼点,按照“以需定供、按需处理、干线共用、高效节约”原则,根据热电厂和市政扫保、绿化需求,以污水厂一级A尾水为水源实施“西水东调”,形成“两环多支”的管网主框架结构、实现“遇河有排口、遇区有接口”的功能布局,完善工业按需处理、市政终端处置、河道补水兜底的再生水利用结构,规划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到2035年达到50%以上。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动再生水设施建设

按照《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培育再生水利用市场,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再生水利用设施,结合再生水的水质和用途等因素,合理获得收益,逐步建立完善再生水利用市场。目前,我局正在桃仙污水厂开展再生水利用项目试点工作,由水务集团沈阳盛京中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公司”)与老虎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老虎冲”)合作,以桃仙污水厂尾水为水源,老虎冲终端处理后用于生产用水,中水公司负责运营维护,用水量约为0.7万吨/日,单价约为工业用水价格(5.25元/吨)的一半。

(三)结合需求、科学谋划再生水利用项目

随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不断深入落实,我市企事业单位使用再生水的需求不断增长,市执法局、沈阳惠能热力有限公司先后与我局研究探讨,提出了在市政扫保、热电厂用水方面的再生水需求,为此我局结合污水厂和河道景观需求实际,拟于近期实施浑南总干、南小河、辉山明渠再生水景观补水项目,补水量约33万吨/日;建设再生水加水设施,供给市政杂用水约3万吨/日;实施张士热电、石蜡化工、沈西北等15座热电厂再生水利用项目,供给工业用水约20.7万吨/日。目前,我局正在进行项目实施方案和可研编制工作。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完成规划方案编制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沈阳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北部、仙女河、沈水湾、东部污水厂市政杂用水再生水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辉山明渠再生水景观补水、北部和西部二期工业用水再生水利用项目可研编制工作。

二是积极培育再生水市场,将再生水利用项目包装成特许经营或PPP项目,12月30日前完成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邀请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三是制定再生水价格体系,结合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测算出再生水价格,按照普通用水价格的一半提出我市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推广再生水使用。

四是强化再生水利用监督管理,结合项目实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将实时数据纳入智慧排水、“城市一网统管”系统,实现科学精准有效监督,确保再生水利用安全。

感谢您对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污水管理处

联 系 人:郭威

联系电话:2421352013386826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