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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对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提案》(第016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张晓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对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提案”已收悉,您的提案指出了目前我市污水处理厂存在的现实问题,为我市下一步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提供了新的思路,现答复如下:

一、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2019年我市共有在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24座,设计日处理能力263.5万吨,日处理污水量约226.8万吨。其中:中心城区有污水处理厂19座,设计日处理能力244.5万吨,日处理污水量约218.2万吨;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有污水处理厂5座,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19万吨,日处理污水量约8.6万吨。随着新、扩建污水处理厂陆续建成投运,2020年我市污水处理厂达到27座,污水处理能力新增42.5万吨,设计日处理能力达到306万吨/日。其中:中心城区有污水处理厂22座,设计日处理能力286万吨;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有污水处理厂5座,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20万吨。

二、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达标稳定运行

全面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日调度、周报告制度,制定了《沈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暂行)》。从日常监管结果看,各污水处理厂能够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管理完善、运行情况良好。

(一)加大市本级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力度

为实现污水处理厂稳定安全达标运行,我局对市本级七座污水处理厂实行驻厂员制度,开展按日驻厂监控,特别对仙女河、北部污水处理厂实行重点驻厂监控。2019年10月初开始实行驻厂员制度,对重点仙女河、北部、西部二期、南部等污水处理厂开展按日监控工作,确保大型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稳定达标。

(二)聘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区县污水处理厂监管

2019年8月起,聘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全市中心城区16家区属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巡察,在污水处理厂的人员管理、水质管理、现场管理、生产工艺管理及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发现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将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反映给相关区县政府,要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推进企业进行整改,实现污水处理厂精准管控。

(三)针对问题隐患加大行业管理力度

对安全运行隐患问题我们加大行业管理力度:

一是建成区内19座污水处理厂均已完成双回路供电或应急发电机组配备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主供电路突发临时停电事故时,可第一时间启用备用电源,实现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二是为切实提高污水厂实战经验,组织污水厂开展临时用电突发应急工作培训并开展临时断电后的应急工作现场演练。

三是要求各污水处理厂结合自身工艺特点,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生产运行管理规范,实现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从制度上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安全达标运行。

(四)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

目前,我市共有11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立了“一园一档”,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市、区两级监测部门上报“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统计表”和污水处理设施例行监测数据,确保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提高标准要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

根据《沈阳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方案》,为提高我市污水处理能力、调配能力、收集能力和收集效能,2020年计划实施南部三期、北污二期等8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3万吨/日。

目前我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采用PPP模式,由社会投资方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属于市场主体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有关要求,严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准入门槛,因此无法从政府层面强制要求企业在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增设设计、施工资质。

为提高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和应对复杂进水情况的能力,我局一是在组织开展市属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设定特许经营边界条件时,在建设期强调对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在运营期增加水质达标绩效考核权重,加强对水质达标、组织保障、日常管理、现场运营质量的考核,并对问题整改及现场处理、社会满意度等进行检查。二是严格执行《沈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暂行)》,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倒逼企业在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工艺的合理性、稳定性和应对复杂废水的能力,确保达标排放。我局欢迎具有环保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自主或组成联合体积极参与到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中,为提高我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水平和稳定运行能力做出贡献。

感谢您对我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污水管理处

    人:郭威

联系电话:24213520 13386826552

沈阳市水务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