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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对我市水资源危机的提案》(第028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市台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对我市水资源危机的提案”已收悉,该提案基本上涵盖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的深刻理解和具体化,是对强化“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具体要求和基本遵循,现答复如下:

一、从战略的高度增强解决水危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2017年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沈阳市“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40号),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明确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十三五”期间,我市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严守用水总量的控制红线,时刻保持水危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市水务局每年都编制并发布《沈阳市水资源公报》,让广大民众及时了解水资源动态,从而提升民众的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继续编制和完善我市水资源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

我局每五年编制一次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每一次规划均为沈阳市接下来五到十年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并为沈阳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长远规划奠定了基础。目前,《沈阳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21年—2025年》(“十四五”规划)已完成政府采购工作,工作大纲已完成,正在进行资料收集、规划编制工作,预计11月份规划将编制完成报批。此次规划将在分析沈阳市水资源现状、开发利用现状、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要成就和宝贵经验的基础上,从水资源承载力、水资源管理与信息化、节水、备用水源等方面深入剖析沈阳市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存在的问题,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对未来五年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形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有针对性的纲领性文件。

三、始终坚持水资源开源与节流并举指导思想,切实做好我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规划

(一)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1.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我市29座中小型水库已经利用5-10年,于2018年前全部完成除险加固,现在每年列一定的维修养护经费以保证水库正常蓄水。沈阳蒲河有拦河闸坝29座,浑河城市段有拦河建筑物6座,目前正在实施浑河郎家等2座橡胶坝生态蓄水工程。汛期在保证防洪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调度水库和橡胶坝,使河道中保存一定的生态基流和蓄水,同时增加对周边地下水的补给,大大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

2.实施地下水替代工程,充分保护地下水资源。大伙房二期供水配套净水厂已于2020年初通水试运行,辽西北新民、法库、康平配套净水厂将于2020年底建成通水,城区北部净水厂将于2021年底建成通水,沈阳市市政供水将全部由外引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水源。新水源建成投产后,能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封闭地下水任务,替换沈阳市地下水水源,保护珍贵的地下水资源,满足沈阳城市发展对水量的需求,摆脱城市面临缺水的威胁和缺水对城市发展带来的困扰,并对改善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作用显著。

3.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漏损率。近几年市政府高度重视供水管网改造工作,组织水务集团和相关区县政府对全市部分管网,尤其是小区内网进行改造,2020年的300公里内网改造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目前,已确认第一批小区供水内网改造项目127个,共228.21公里,已报市城乡建设局列入城建计划,第二批计划87公里正在确认中,预计五月中旬完成并开工建设,年末前完成全部任务。城乡建设局会同我局完成了《沈阳市老旧燃气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利用3年时间,对主要分布在城区的老旧供水管网实施全面改造,其中2020年完成老旧供水内网151个小区、315公里,市街管网23条、32公里;2021年完成市街管网29条、57公里;2022年完成市街管网12条、26公里。完成后,将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共管网漏损率,实现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二)努力建设节水经济和节水型社会

1.加强中水回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沈阳市建成区现有污水处理厂23座,再生水主要用于热电厂补给、河湖水系生态补水和中水回用,利用量约23.5万吨/日,利用率约11.3%。2019年,我局完成了《沈阳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为我市未来五到十年再生水项目建设和设施布局提供了有力的规划依据。由我局起草,自2020起施行的《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再生水利用工作,为再生水管理提供法律支撑,为我市“节水型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另外,我局编制了《沈阳市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将再生水利用项目具体化,谋划了一批近期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改造项目。在此基础上,我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今年将积极推动水务集团成立再生水运营公司,政府和水务集团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委托水务集团负责再生水设施运维和再生水利用推广工作,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再生水利用运营管理,逐步形成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监测、销售于一体的独立运营机构,统筹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使再生水利用走上市场化的轨道,不断提升我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水平。2020年,我局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北部污水处理厂尾水转输工程(蒲河生态补水工程,2019年年末实现给蒲河补水)、老虎冲焚烧生产用水项目、大辛焚烧生产用水项目、沈海热电厂搬迁项目、改造沈水湾污水处理厂和东部污水处理厂等项目进一步挖掘再生水利用潜力,稳步提升我市再生水利用率。

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雨水资源(此项由城乡建设局配合完成)。2016年以来,沈阳市印发实施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了《沈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改造老旧小区,通过透水铺装和下沉式绿地等方式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实施了道路工程、广场、生态停车场、海绵城市公园和海绵城市绿地建设,出让土地暂未开发及拆违建的裸露地面绿化覆盖工程,自然渗透能力增强,水循环系统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将出台《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全市建设项目、特别是占城区面积比重较大的建筑与小区项目全部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实施,建立雨水收集或积蓄设施,不断提高雨水资源利用率。

3.严控地下水开采,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用水量,以取水许可审批为抓手,从源头规范地下水的开采。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通过严控地下水的开采、使用,最大限度的保护地下水资源。

4.开展农业节水,高效利用水资源。对全市所有的大中型灌区发放取水许可证,最大限度做好农业用水计量工作,使农田灌溉用水规范化、计量化。科学测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能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并把此项指标作为刚性约束,强化农业节水,减少水资源浪费。2016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大中型灌区改造、高效节水灌溉、水田节水改造、抗旱水源等项目,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和抗旱设施建设,安排投资2亿余元,累计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2余万亩。结合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30余项灌区改造、渠道衬砌、高效节水等节水灌溉工程,以及10余项抗旱井、方塘等抗旱水源工程,注重发挥项目的工程效益和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提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节水能力。下一步,我们将以编制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契机,继续将灌区改造、节水灌溉等项目纳入规划,持续推进农业节水,高效利用水资源。

5.抓好工业节水。机构改革此项职能划入我局后,我局通过依法开展水平衡测试,强制安装用水计量仪表,完善节水管理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单位进行节水技改,实施企业节水评价等措施,目前我市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5%,已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部分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和自备水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分两年组织编制了我市部分工业行业用水定额,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以企业为节水重点,推进实施技术革新增强节水科技的支撑能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工业企业实施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再生水利用的节水技术创新和改造,目前,沈阳市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5.1%,已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四、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84号)文件要求,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沈阳市“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40号),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为落实“三条红线”提供制度保障。印发了《沈阳市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关于加强沈阳市水资源用途管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建立总量控制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及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四项制度”成效显著,沈阳市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红线范围内。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对加强城市供水、用水、节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和质量提供了法律支撑,为满足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的管理,实现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即将印发的《沈阳市公共供水水源井管理细则》,加大了对公共供水水源井的监管力度,规范了供水企业水源井管理,强化了水源井取水许可证管理,完善了水源井建档、备案制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及水源井管理标准,对加强对水源井周边保护区环境的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提高了全市供水资源管理水平,实现公共供水水源井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用显著。

五、水资源工作成效和“十四五”期间总体思路

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工程、管理等措施,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多年来用水量呈下降趋势(虽然省里下达指标逐年略有增加),以近三年为例,2017年用水总量28.38  亿立方米(省下达用水指标30.54亿立方米)、2018年年用水总量27.28亿立方米(省下达用水指标30.81亿立方米)、年用水总量27.15亿立方米(省下达用水指标31.07亿立方米);地下水漏斗面积1994年578.9平方公里、2002年248.8平方公里、2011年112.2平方公里、2018年81.4平方公里(均已枯水期为例),也呈逐年缩小趋势。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认真总结“十三五”期间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不折不扣落实 “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为实现“五水共治”继续强化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考核,强化全方位节水行动,进一步缓解我市水资源危机,为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水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水资源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水资源处

    人:龚晓璐

联系电话:88536775 18240429536

沈阳市水务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