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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是:
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强化黑臭水体治理的提案》(第60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11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张海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黑臭水体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情况

1.建立日排查、日报告工作机制。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工作要求,为巩固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2020年9月,我市建立了日报告制度,成立日报告工作群。主要工作是:相关市直部门及区政府按照辖区范围内开展水体每日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水体存在污水直排、雨水口晴天排污、旱厕、沿岸垃圾及水面漂浮物等污染问题,并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如遇重大污染问题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目前,我市建成区水体检测、污染问题排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采取人工方式组织实施。下一步根据财政能力逐步建立、完善水体综合管理平台,努力实现城市黑臭水体监管智能化。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爱水,爱沈阳”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黑臭水体整治,不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对破坏水体及周边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通过生态环保110综合管理平台,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周边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二、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提高管网运行效能

1.提升管养水平,推进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工作部署,系统提升管养水平推进工程建设,切实增强城市排水管网运行能力。系统解决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问题。2021年我市投资13.8亿元,实施滑翔等4个片区雨污分流改造、22.2公里截污管线和3座污水处理厂等排涝工程,通过一系列工程措施,城市排水系统主干线防涝标准达到3年一遇。

2.积极实施城市排水精细化管理。以年度为单位分春季、汛期、汛后、冬季保障4阶段强化排水设施维护工作,持续进行水管网及窖雨井清淤清掏、井盖等设施更换养护以及泵站前池、格栅清理及维修养护,确保排放水质合格。

3.抓好源头,协同治理。坚持市区联手、远近结合、管建并重,继续实施大东区、沈河区雨污混接点摘除工程;严格落实《沈阳市城市排水设施三年普查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整改方案,保障排水设施稳定安全。针对管线雨污混接问题严重,合流制区域还占较大比重,给污水提质增效和汛期排涝能力带来影响,本着系统谋划、重点突出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谋划工作总体要求,市水务局正组织项目谋划工作。

三、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夯实河湖长责任落实

沈阳市现有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2297名,各级河湖长按照《辽宁省河湖长制条例》,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或者责任区的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长湖长制相关工作。今年以来,全市20个省考以上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40%,水质同比改善2.64%,预计全年可以实现国省考断面达标目标。针对城市建成区内原12条黑臭水体,沈阳市各级河长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沈建发〔2022〕33号),进一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严格落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强化日常巡河,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好巡河台账记录,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黑臭水体管理到位。

四、加强公众参与,强化效果评估

对运河沿线实行“雨刷器”式全天巡视保洁,及时清理游园绿地垃圾,并严格按照垃圾收集运转流程进行统一收集外排,有效保证运河沿线游园绿地干净整洁。按照水系指挥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对管辖范围内的沿河排水管线进行巡视,在日常巡视管理过程中发现沿线排水管线存在向运河排污现象,第一时间反馈至水系指挥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由该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并监督维修情况,避免污水排入运河,保证运河水质环境。积极谋划运河水系河道清淤工程,并将于2023年3月,实施新开河崇山路至黄河大街段河道清淤工程,有效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感谢您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市水务中心辽河保护工作部

联 系 人:张更元  

电    话:8852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