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俊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加强防溺水工作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市河长制工作实际,按照清单式办理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河长制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规定,河长制是由总河湖长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或者责任区的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制度。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维护健康河湖为工作目标,建立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通过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我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36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4个,各级水库、水电站29座,微小河湖165个,总长度4200公里以上。
目前我市设立各级河长合计2584人,全部覆盖了上述河湖水体。按照规定,巡河频次密度最高是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一次,基本实现全覆盖巡河。同时建立起河长制考核制度,建立起河长制信息系统,建立起保护河湖的工作机制。
二、在全市河长制体系内采取的防溺水措施
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是学校、家庭和全社会共同的愿望。市河长制办公室在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方面采取以下援助措施:
1.实施河道封育工程。对危险场景采取措施封闭,在浑河、蒲河、细河、北沙河及其重要支流等河道两侧建立硬隔离带605千米,通过在人们活动场所和有溺水风险区域之间建立硬隔离措施,阻止人们进入溺水危险区域,减少溺水的风险。同时将封育设施完好情况作为河长巡河重点关注对象,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2.基层河长巡河时,对发现处于危险地带或野浴人员予以劝离。尤其是对野浴的易发河段、水域,加大巡查频次和密度,设置禁止野浴公示牌。对野浴人群、戏水学生、垂钓者、酒后贪凉下水的人、天黑后游泳的工地民工以及因饮酒、吵架后情绪失控欲跳河的人特别关注并进行劝导,防止未成年人在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闯入危险地区,防止擅自到河边、沟渠等水面戏水玩耍,提醒人们提高安全意识,远离危险水域。
3.加强基层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农村地区,与河长制工作一道宣传防溺水相关知识,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但缺失监护家庭的宣传教育,形成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对危险、隐患的识别能力,让未成年人自觉远离危险之域,避免未成年人发生安全意外,并受益终生。
沈阳市水务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