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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水务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沈法委办发〔2024〕5号)要求,制定2024年度沈阳市水务局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和党内法规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内容。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

2.统一邀请专家学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实现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和集中宣讲全覆盖。

(牵头单位:法规处、人事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3.充分运用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

(牵头单位:法规处、办公室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

1.切实加大党章以及党内准则、条例、规定、实施办法等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实际开展党内法规培训、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活动,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2.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不少于两次。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3.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4.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后及时组织培训,组织水务相关法律法规专题讲座。下发当年颁布实施的相关重要法律法规文本或讲座视频,组织个人自学、支部或处室集体学,在工作中学法用法。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5.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不少于40学时。

(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1.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重要署名文章。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2.利用宪法纪念、宪法宣誓等重点载体,运用媒体等重点阵地,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3.开展好“宪法宣传周”活动,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1.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2.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3.持续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

(一)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深入学习宣传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

1.大力开展服务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法治宣传,重点宣传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水务合规诚信经营、信用法规等。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2.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生物安全、民族宗教、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个人极端案(事)件预防、命案防治、行政处罚、法律援助、传染病防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治理非法宗教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坚持普法责任制,拓宽普法宣传渠道

(一)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相对人。

(牵头单位: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2. “以案释法”过程中,重点宣传等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二)深入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

1.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普法宣传。

(牵头单位:办公室、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2.积极参加“12·4”宪法宣传周活动。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3.两节两会及重要维稳安保时间节点,集中开展防范重大环境风险、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化解水务信访矛盾纠纷等方面法治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办公室、建管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拓宽普法宣传渠道

依托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公众宣传板、室内外显示屏、主流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媒介普法宣传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