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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洗车行业涉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9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各区、县(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沈阳水务集团:

按照市水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部署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制订的《沈阳市洗车行业涉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部署开展工作。

沈阳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6日



沈阳市洗车行业涉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节约保护水资源,规范城市排水管理秩序,推行节约用水,结合近期央视报道部分地区存在私凿水井、逃缴水费、肆意排放污水”的问题,经市水务局党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洗车行业涉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一、总体目标

坚持节水优先,依法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及属地管辖原则,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面排查全市洗车行业取水、用水、排水、节约用水相关活动的基础上,针对洗车行业各类涉水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查处并结合整治工作进展,加强本地行业重点问题的指导和监督,常态化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态势,最终实现提升我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范排水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的总体目标,为沈阳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助力。

二、工作阶段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分如下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5日—12月15日)

1.市水务局印发《沈阳市洗车行业涉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及市本级(市内五区)的具体工作任务。

2.成立洗车行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市水务局局长  王茂龙

副组长  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局长  高琳琰

沈阳水务集团高级经理  吴  侠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以下简称水务执法分局)、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水务集团。

3.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本级方案安排部署本地区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并形成工作计划。

4.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各级应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或工作计划公示并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备。

(二)线索排查阶段(12月21日-2025年1月15日)

1.市水务局、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水务集团配合水务执法分局对市内五区(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行政区划内洗车场所(预计800余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水源是否合法,排水许可是否具备,取排水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节约用水政策法规,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等方面。水务执法分局依据检查结果形成检查结果台账和违法案件线索台账。

2.各区、县(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工作计划,参照市本级检查范围和事项自行组织本地区的线索排查工作并形成检查结果台账和违法案件线索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20日-2025年4月30日)

1.按照排查结果和违法案件线索台账内容,水务执法分局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水事违法案件依法立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办案单位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要求将线索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对窃取市政供水等违法活动,市水务集团依法进行追偿,涉嫌犯罪的向公安部门报案。

2.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区工作计划,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四)总结经验阶段(2025年5月1日—5月15日)

全市各单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情况,线索排查情况,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成果,成熟经验做法及问题和不足形成报告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市内五区工作报告工作由水务执法分局负责。

(五)常态化管控阶段(2025年5月16日-长期)

各地结合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系统研究本地区洗车行业特点,制定或调整原有管理体制或工作机制,加强对洗车行业取水、用水、排水、节水等活动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相关经营者的业务指导,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质效,常态化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态势,全面规范洗车行业涉水相关活动,确保水务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市水务领域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对于迎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提升全市水务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脚踏实地,按照要求完成本地区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到位,有序开展,整治措施落地有声,立竿见影。

(二)规范执法,加强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执法活动。各地区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时要结合市政府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三年行动计划及落实基层政府减负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文明、依法、合理开展各项执法活动,不得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变相转嫁给各基层政府或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市政府在规范政务服务、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坚持依法行政。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专项整治行动是全市范围内水务行政管理领域的重要活动。各地区应加强对活动启动,整治对象和内容,重要案情,工作成果,社会成效等内容的宣传和报道,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树立水务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各地应将专项整治工作同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途径,落实在执法过程中普法和全社会参与普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扩大线索来源。

请各区、县(市)于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及本地区工作计划报市水务局。水务执法分局及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请于每月15日及月底,报送专项工作进展。